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特安委各成员单位,有关锅炉使用单位:
2021年12月22日12时25分左右,南通市某公司发生一起锅炉爆炸事故,造成2人伤亡。目前正值冬季,冰冻、寒潮等各种不良气象条件直接影响锅炉安全运行,加之“两节”将近,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繁忙,锅炉安全面临严峻挑战。为切实加强锅炉安全管理,防范锅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会战”特种设备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市锅炉安全有关紧急部署,现就我市锅炉安全专项排查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专项排查范围
此次锅炉专项排查对象为《特种设备目录》(原国家质检总局﹝2014﹞第114号)范围内的锅炉,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重点工作任务
1.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隐患自查整改。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迅速将紧急通知精神传达至属地锅炉使用单位(各地已注册登记单位信息见附件1),动员督促各锅炉使用单位突出锅炉登记检验、人员持证、制度落实、培训教育、应急演练、安全附件等,规范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情况填入《锅炉隐患自查自纠统计表》(见附件2),在12月30日前上报属地市场监管分局。各使用单位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锅炉,应一律停止使用。
2.加强属地安全管理,开展非法锅炉排查。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内非法锅炉隐患排查,重点摸排城郊接合部、集贸市场、小作坊、食品加工户、小浴室等生产加工和经营场所使用的非在册锅炉(附件1名单外的锅炉使用单位),现场核对设备产品资料、产品铭牌(是否有CS或TS钢印信息)等信息,填写《非在册锅炉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发现属特种设备的承压类锅炉无证使用、未经检验、无证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责成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迅速通知属地市场监管分局依法进行查处。对现场难以判定是否属于锅炉的,及时商请泰兴特检所进行确认,对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范围内的承压锅炉应纳入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加强对这类设备的常态化安全检查。
3.强化特设监察执法,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市市场监管局要立即组织各市场监管分局,在12月30日前完成对登记在册锅炉使用单位的全覆盖现场检查,对在用、停用锅炉对照《在册锅炉使用单位检查项目表》(见附件4)分类逐台进行检查确认。在用锅炉重点检查安全阀等安全附件、高低水位报警、低水位连锁保护装置、超温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情况。发现在用锅炉未安装安全连锁装置的,应依法责令限期改造加装,不能升级改造的,应一律停止使用,尽快淘汰、限期更换锅炉,依规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应建立隐患台账,及时督促使用单位整改闭环。停用锅炉重点检查现场停用标志悬挂、断水、断电等停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设备已拆除或无改造、修理价值,无重新启用价值的,要督促使用单位立即至市行政审批局办理注销或报废手续。发现网上显示停用,现场实际在用的,要立即依法责令其规范关停,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各属地市场监管分局要切实强化违法案件查办工作,强化执法惩戒力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各分局检查完成后,应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填写《锅炉隐患排查信息统计表》(见附件5)、《锅炉使用单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登记表》(见附件6),上报市场监管局特设科。
4.突出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特检机构要切实强化技术支撑工作,泰兴特检所要协助属地政府开展锅炉属性确认,并协调相关锅炉检验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检查。对临近检验期的锅炉制定检验计划,严格按照《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和检验作业指导书要求开展检验工作,要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安全附件及仪表、安全连锁保护装置设置、完好和有效情况。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隐患要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处置,落实隐患整改闭环措施。
三、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园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按照专项排查工作任务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传达工作要求,过细排查非法锅炉,规范实施隐患处置,依法严查违法行为,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锅炉,一律停止使用。
各乡镇(街道)园区请于2022年1月28日前将附件3资料报送市特安委办。各市场监管分局请于12月30前将附件5、附件6相关资料报送市特安办,并于2月15日前上报隐患闭环整改工作情况。
市特安办联系人:殷宪成,电话:17768728998。
特检所联系人:夏路江,电话:18168161510。
泰兴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