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35/2022-00024 分 类 产品质量
发布机构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1-04
文 号 泰市监管质监〔2022〕1号 时 效

关于提交2021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5 14:35 信息来源:泰兴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为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获证企业动态情况,规范获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各企业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所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自查报告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48条、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市监质监〔2020〕8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提交自查报告的要求

2022年3月10日前,各企业将自查报告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我局质量监督管理科105,当面报送和邮寄报送均可。

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须提交以下资料:

1、《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自查报告》(附件1),

2、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

3、获证产品、印有“QS”标识和编号的产品外包装(或铭牌、合格证、说明书等)、生产车间、检验室照片各一张。

以上材料各一份,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材料正反复印,照片排版每页2-4张,可黑白打印,图片清晰并添加说明。

三、后续监管措施及工作要求

我局对企业提交的年度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根据企业自查情况随机开展实地核查,实地核查企业名单及核查日期另行通知。

对逾期未按规定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理: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长期停产的企业,必须要交自查报告。对不交自查报告、无法联系的企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报请上级部门撤销许可证。

望各企业充分认识许可证年度自查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专人负责材料报送,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督促辖区相关企业按上述要求做好年度自查工作。

联系人:胡静怡,电话:0523-87712724,17768728627

地址:泰兴市文昌中路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5。

附件:1.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附件1.docx

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附件2.docx

3. 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附件3.docx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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