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35/2017-07915 分 类 产品质量
发布机构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7-09-12
文 号 时 效

关于开展全市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2 00:00 信息来源:泰兴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各分局,稽查大队,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经营行为,排查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隐患,规范我市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根据省食药监局《关于开展全省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保化[2017]159号和泰州市食药监局《关于印发<泰州市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泰食药监保化[2017]21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原则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推动我市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经营行为按照法律规范开展经营活动,依法经营、合法经营保障化妆品使用安全,以进一步规范管理水平,以净化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化妆品质量安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二、整治内容

  对美容美发场所使用的化妆品,重点是染发、烫发类化妆品的产品合法性、产品标签、台账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产品合法性。检查场所经营或使用的化妆品是否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或2016年12月31日前生产出厂的是否标注卫生许可证号;检查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家批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按规定实行网上备案;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备案文号;检查是否存在盗用、冒用批准文号的产品,染发类化妆品,一个批准文号只对应一种颜色的染发产品。

  (二)检查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标签标识相关规定;化妆品标签标识项目是否齐全,进口化妆品是否有完整准确中文标示;化妆品标签内容与批件或备案内容是否一致;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名称、功能等宣称是否涉及特殊用途化妆品。

  (三)严查自制行为。重点监督检查美发场所经营在用化妆品,仔细核实原包装产品,查明产品来源等相关合法证明资料。严厉查处美容美发场所自制化妆品行为。

  三、整治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7年8月20日-9月10日)。市局保化科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下发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加强与卫生监管部门联系,取得全市美容美发场所(已获卫生许可证经营者名单 见附件4),初步建立美容美发场所等经营单位信息档案,明确本局化妆品经营监管“三位一体”职责分工,分解局保化科、各基层分局和稽查大队本次整治任务,统筹安排实施全市专项整治工作。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9月11日-10月31日)。各分局组织执法人员按本《通知》要求,按照对化妆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管现场检查模式,合理分片分组责任到人,按照已掌握的初步名单(见附件4),对济川街道行政区域内已列入场所化妆品整治初步名单内(见附件4),由于量大经营情况复杂,由城区三个分局与稽查大队承担实施,任务分配按初步名单(见附件4),由稽查大队分别与城南、城北、城中三个分局互相协商,随机划定,由稽查大队在三个城区分局所属的区域名单内,独自完成整治检查各20家,对此各20家检查与三个分局不重合。全覆盖开展各分局所辖区域内美容美发场所(已获卫生许可证经营者名单会有动态变化,请按实际经营区域或经营地点为准,并完善补充台帐)化妆品专项整治监管检查,在检查同时均要填写《泰兴市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专项整治监管检查表》(见附件1)。稽查大队按本大队工作机制和职责要求,集中组织,重点检查全市范围内尤其是黄桥镇城镇区域内,既不在上述名单(见附件4)内,未初步掌握的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经营者和美容美发化妆品经营者,按本《通知》整治内容要求,开展美容美发化妆品专项整治,巡查检查时应填写《泰兴市经营企业(化妆品)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表》(见附件2),在本次专项整治期间检查此类经营者不少于20家。局保化科负责指导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大行动,检查各单位按本《通知》完成序时进度汇总(见附件3),组织对重大场所经营者专项检查,汇总上报全市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完成情况。全市联动,开展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和化妆品经营专项监督检查,规范经营化妆品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对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由各单位督促各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20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处理;对存在非法经营的,做到处罚要及时,进一步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经营行为。各分局和稽查大队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监管工作建议和意见,探索建立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形成书面本次整治总结及填写《泰兴市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请于11月15日前上报局保化科。

  四、整治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分局、稽查大队和局保化科要高度重视本次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要对所属辖区内的美容美发场所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要提高监管履职责任意识,落实执法人员片区包干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分局、稽查大队、局保化科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或移送查处,对发现的违法产品和行为,各单位要依据《产品质量法》、《省打假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立案查处,应查尽查决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规范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同时,要积极引导经营单位自查和整改,督导经营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和建立进货台账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和进货票据管理,提升化妆品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落实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加强经营单位法律责任意识,推动化妆品经营行业诚信建设。

  

  附件:

  1.泰兴市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

  2.泰市监管保化〔2017〕2号+附件2++检查登记表

  3. 泰市监管保化〔2017〕2号+附件3泰兴市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专项整治信息汇总表

  4.泰市监管保化〔2017〕2号+附件4泰兴市美容美发场所(已获卫生许可证)经营者名单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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