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人〔2021〕22号
市政府关于王新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王新宇同志兼任泰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免去蒋小明同志兼任的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军红同志的泰兴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栾路同志的泰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周洁琴同志任泰兴市司法局副局长;
免去于荷香同志的泰兴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丁金国同志任泰兴市商务局副局长;
免去顾建中同志的泰兴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俊、李东二位同志的江苏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肖强华同志任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泰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孔军同志的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立新、徐华二位同志的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焦磊华同志的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泰兴市虹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严永庆同志的泰兴市宣家堡古银杏森林风景区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飞同志任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 泰兴市人民政府 | 
| 2021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