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戴建华同志免职的通知
泰政人〔2016〕11 号
泰兴市公安局:
经研究,决定:
免去戴建华同志的泰兴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职务调整后,改为由市公安局按执法勤务机构警员序列人员管理。
特此通知。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