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12830002/2025-310729 分 类 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12-29
文 号 时 效

关于《泰兴市铸造行业整治提升奖补办法》有关内容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30 17:11 信息来源:泰兴市工信局 访问次数:

一、调整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端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从产业源头强化要素保障和基础支撑,202449日,我市制定印发《泰兴市铸造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并配套出台《泰兴市铸造行业整治提升奖补办法》。经过不懈努力,铸造行业整治工作总体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累计关停退出企业17家,提档升级企业96家(已验收通过34家)。

二、调整原因

虽然铸造行业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仍然面临一些困难。一方面,因为土地、环评、供电等手续审批流程过长导致部分高标建设企业整治进度缓慢,部分企业才开始环保设备安装,少部分企业至今还没有开始土建,12月底前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存在困难;另一方面,部分企业虽然已经通过了整治方案评审,甚至已经着手开始整改,但由于市场因素,资金短缺无法完成整改到位,面临关停,同样无法完成按期整治目标任务。

三、调整内容

1.整合优化原奖补办法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内容。修改为本办法奖补对象为纳入整治范围的铸造企业,三区三园的涉企奖补资金由市和园区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共同承担,乡镇街道的涉企奖补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符合条件的企业依程序向市工信局申请奖补资金,经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应标准予以兑付。对于三区三园内企业,市工信局将奖补金额明细反馈给属地,园区财政据此支付其承担的50%部分。因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被依法关停的企业,不予奖补。

2.延长原奖补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支持企业提档升级类的奖补时限。原奖补政策只对202512月底前完成整治提升的企业进行奖补。调整后将20266月底前完成销号的企业纳入奖补范围,奖补标准不变。

3.调整原奖补办法第三条第二项鼓励企业主动退出类的奖补时限及内容。原奖补政策只对2024年完成关停退出的企业进行奖补。继续对2025年主动关停退出的企业进行奖补,并作出以下调整:一是对淘汰的熔炼设备(不含备用炉)由原来每吨位30万元降低至每吨位20万元给予企业奖补;二是对涉及的2024年度实际缴纳社保在岗职工由原来每人2万元降低至每人1万元给予企业奖补。20261月底前完成销号的,可享受该项奖补。

4.废除原《办法》第三条第三项给予基层工作激励的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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