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12830002/2024-310694 分 类 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4-26
文 号 时 效

泰兴市消防大队关于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15 09:39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全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在灭火救援、消防培训等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市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推进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鼓舞士气、凝聚力量,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制定了《关于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编制依据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53号令《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江苏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医疗待遇保障办法》(苏消﹝202348号)、《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泰政办发﹝201972号)以及《关于调整我市幼儿园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泰教财﹝20232号)文件精神,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初步拟定职业保障机制,并与市相关部门会商完善后,形成提请会议审议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为4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建立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荣誉保障体系,将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乡镇(街道、园区)政府表彰奖励体系,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第二部分是落实政府专职消防员社会优待政策,明确优先政策、子女教育、伤亡抚恤待遇等事项。第三部分是健全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保障机制,明确工资待遇、职业保障、社会保障等事项,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满5年、10年、15年分别享受职业保障金3万、5万、7.8万元。第四部分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和政府专职消防员范围。

四、结果运用

市消防救援大队制定《泰兴市政府专职消防员量化考评细则》、《泰兴市消防救援大队文员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加大政府专职消防员及文员考核管理力度;定期更新、发放在职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证,享受优先购票、通行、挂号、就医等优待政策,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时,与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协调在职政府专职消防员、文员适龄子女入学事宜,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子女免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下一步,市消防救援大队将结合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表现,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结合全市工资待遇、职业保障、社会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待遇、保障,不断提高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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