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12830002/2023-310677 分 类 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11-07
文 号 时 效

关于《泰兴市依法没收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移交处置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07 14:10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有效遏制和惩处违法建设行为,妥善移交、处置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我局牵头起草了本《处置办法》。20236月,我局启动起草程序,在深入研究国家、省、泰州市相关政策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处置办法》初稿。8月,结合相关县、市没收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移交处置办法完善文件,多次对《处置办法》进行讨论研究,在系统内部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局务会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我局发函至市财政局、检察院、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等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意见情况,我局又对《处置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10月中旬进行合法性审核,履行了前期准备、拟定初稿、衔接与论证、征求意见等程序,形成上会讨论稿。

二、主要内容

《处置办法》15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文件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及制定原则等。

第四条至第十一条:明确授权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接收并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处置没收的建(构)筑物。规范依法没收的违法建(构)筑物处置流程和不同项目的处置方法,明确具体的文书材料有关要求和相关工作环节的办理时限等

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在此项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及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五条:明确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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