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636/2023-310106 分 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9-01
文 号 泰政办发〔2023〕42号 时 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防违治违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6 18:07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防违治违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职责,提高违法建设处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泰州市城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经市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防违治违工作职责作进一步明确。

一、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市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防违办)负责统筹推进违法建设防治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依法开展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督查、考核;负责宣传和推广违法建设防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2.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负责依法组织主城区内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配合各镇开展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违法案件;负责对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建设行为是否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作出认定;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和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及核实,并在核实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复印件移交市城管局作为日常监管依据。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市装饰装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对违规装修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物业管理区域违法建设巡查制度,会同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健、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建立住宅小区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依法处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市农村在建农房进行动态巡查和监管;负责依法查处宅基地上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7.市水务局负责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8.市公安局负责为依法依规处置违法建设的职能部门提供执法保障,对违法建设治理中阻碍执行公务、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核查、提供违法建设行为人及直系亲属的相关身份信息。

9.市司法局负责对提请市政府责成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案件进行法制审查。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主要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按照每日零报告要求,将当日巡查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报至市防违办;

2)负责对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3)配合职能部门开展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4)负责依法组织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

5)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的矛盾化解工作;

6)对辖区内存在违法建设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予以报送(报至其所在工作单位、市防违办)。

2.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按照每日零报告要求,将当日巡查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报至市防违办;

2)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区外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和组织拆除;

3)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拆除工作;

4)负责对市城管局派驻机构及其人员的日常管理,对派驻人员的考核、奖惩、调整、使用提出建议;

5)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的矛盾化解工作;

6)对辖区内存在违法建设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予以报送(报至其所在工作单位、市防违办)。

3.村(社区)主要职责

村(社区)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发现本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做好书面记录;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1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