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
《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索 引 号 | 3212830002/2023-219293 | 分 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7-31 |
文 号 | 泰政办发〔2023〕35号 | 时 效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
《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