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888/2022-07807 分 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10-19
文 号 泰政办发〔2022〕49号 时 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泰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1 16:30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泰政办发〔202249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泰兴市行政许可

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泰政办发〔20224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公布泰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市级清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此前各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层级、方式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11月底前,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明确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泰州市各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我市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向社会公布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各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在细化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过程中,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扩大审批范围、增设许可条件、变相设置许可等行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自2023年起,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原则上要根据新的清单及实施规范,更新办事指南并据此实施行政许可。

二、严格按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肃清理整治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置的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2022年底前,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根据实施规范,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等,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市协调办将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会同各事项主管部门及时纠正清单外实施许可、加重申请人负担等违规行为。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一件事”、跨省通办、告知承诺、行业综合许可等改革措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更满意。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部门要一体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逐项明确审批监管职责边界,严守监管底线。对审管一体事项,实施机关履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实施机关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我市已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须严格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大力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各部门要梳理审管联动事项清单,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四、及时做好有关清单衔接

各部门对照“市级清单”,比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细化方案,建立机制,配齐配强力量,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市协调办要加强统筹推进,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宣传解读等工作,为打造更规范、更公平、更高效的一流政务服务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泰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9

关联阅读:关于《泰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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