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泰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的编制说明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规范、更公平、更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为构建形成全市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编制了《泰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明确要求今年10月底前各地分别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7月和9月,省政府办公厅、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分别公布了省和泰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8月5日,我市启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和编制工作。会前,已开展2轮征求意见,完成合法性审查,并报省和泰州市“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形成上会讨论稿。
二、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按照逐级对照认领的原则,经与《泰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泰州市清单》)414个事项逐项核对,我市共认领271个行政许可事项。《泰州市清单》中未认领的143个事项主要有以下两类情况:一是由泰州市级审批,且没有委托县级实施、县级受理、县级初审等情形的行政许可事项141项。二是市、县同权事项中,我市没有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1.关于“省管县”行政许可事项。经请示省协调办,我市清单中不编入由于“省管县”原因超出行使层级的23个许可事项。后续将按照上级部门部署,做好事项编制及事项权限调整工作。
2.关于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调整事项。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并与市委编办会商,市行政审批局4个行政许可事项还予相关部门,分别为:还予发改委2个行政许可事项(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还予水务局1个行政许可事项(取水许可),还予城管局1个行政许可事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以上事项的实施机关在《清单》中同步进行调整。另外,与2019年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划转给市行政审批局的事项相比,部分事项存在合并、分列和名称调整情形,本次清单编制过程中一并进行了规范。
《清单》讨论通过后,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