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35/2021-00031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4-12
文 号 泰市监管特监〔2021〕4号 时 效

关于开展电梯使用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4 10:12 信息来源:泰兴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各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各电梯使用单位、各维保单位:

按照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电梯使用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泰市监特设函〔2021〕65号)(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电梯使用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自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要按照泰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切实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对重点电梯使用单位(见附件2)和电梯维保单位(见附件3)要做到自查和整改全覆盖,自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电梯使用单位自查内容及整改报告格式见附件4,维保单位自查内容及整改报告格式见附件5),在4月20日前报送辖区市场监管分局。各单位在全面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要按照“自我承诺并在本单位以及承担的维保项目进行公示”要求向社会公示。各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辖区内重点电梯使用单位的通知部署工作,特监科负责电梯维保单位的集中通知约谈工作。

二、随机抽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

此次电梯专项检查是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的重要工作举措,也是保障“五一”和重大节日人民群众乘梯安全的现实要求,在全面落实使用、维保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要采取属地检查与全市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检查效能,突出检查效果,严查快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具体要求如下:

1、4月27日前,由各市场监管分局对辖区内的重点电梯使用单位(见附件2)实施全面监督检查,同时抽取一定比例注册地为本辖区、且维保对象为本辖区使用单位的维保单位,开展延伸检查。如重点电梯使用单位已列入日常或重点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名单的,并已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则按日常检查监督要求实施,并将检查资料上传监察系统,不再重复检查。

2、4月30日前,由特监科会同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对维保设备台数超过100台以上的维保单位,开展跟踪随访式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维保质量、维保规范、维保人员资质、维保真实性等突出隐患和问题。

3、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检查要求,规范执法程序,认真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勾选“专项监督检查”类别,详实记录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迅速进行查处,同时要及时督促使用、维保单位消除安全隐患,进行闭环整改。

三、通报警示,切实防范隐患风险

各分局请于4月30日之前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送至局特监科102办公室。联系人:万建军,17768728535。特监科要对此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逐户列举问题,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形成书面通报,督促全市各类电梯使用单位、安装维保单位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节恶劣、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努力营造“人人关注电梯安全、人人监督电梯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电梯使用安全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附件1:关于对电梯使用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4.8.pdf

2.开展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名单(部分)附件2:电梯专项检查名单.xlsx

3.开展电梯维保单位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名单(部分)附件3:电梯维保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名单.xls

4.电梯使用单位自查整改报告(范本)附件4:电梯使用单位自查整改报告.docx

5.电梯维保单位自查整改报告(范本)附件5:电梯维保单位自查整改报告.docx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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