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061/2019-00114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9-06-27
文 号 泰 民〔2019〕136号 时 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拟新增低保对象申报流程及民政服务对象信息维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7 14:39 信息来源:泰兴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为确保脱贫攻坚的顺利进行,同时做到精准扶贫、靶向救助,进一步规避扫黑除恶治乱工作中发现的救助乱象,根据《泰兴市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审计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泰委农发〔2019〕1号),经研究讨论决定,对新增低保对象申报流程作重新调整,同时加大救助一体化平台、全国低保系统及一折通平台信息数据录入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申报流程

自即日起,各乡镇(街道)对拟新增低保对象必须按照新流程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收到所属村(居)低保新增申请时,增设与其他民政救助服务对象交叉比对是否重复享受程序,务必执行到位。首先,获取该户的《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将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及赡扶养人等信息录入泰州救助一体化平台(必须上传授权委托书照片),填报《拟新增低保对象家庭情况一览表》(附件2),将电子表格报送保障服务中心。然后,民政办对申报人家庭开展传统方式的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泰州信息核对中心将对人员家庭情况进行信息核对,并于15天左右出具核对报告,保障服务中心将核对报告电子版反馈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民政办对照城乡低保申请标准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拟新增低保对象按相关规定整理材料。最后,民政办至局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加盖印章的核对报告,连同申请对象材料送社救科进行审批。

经与医保局协商,为基层工作减负,原要求每月报送的医疗救助对象增减表自发文之月起不需要报送,只需在原调整表上增加乡镇村(居)、调整原因、调整时间、联系方式即可;原要求报送的尿毒症、白血病增减表照常报送。

二、系统维护工作

“一折通”“社会救助一体化平台”“全国低保系统”等三个系统中人员、卡号、身份证号、金额应正确无误,同时,三个系统之间也要相互一致、无缝对接。

1.信息录入救助一体化平台时,请严格按照泰州救助一体化《常用操作手册说明》(救助一体化群文件下载)进行操作,确保每位民政服务对象、家庭共同成员及赡扶养人身份证等信息准确无误。需要上传授权委托书的,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编号规则及说明》(附件3)编撰人员编号,上传系统授权书图片时名称需与编号一致,图片格式为JPG。

2.各乡镇(街道)维护一折通系统、泰州救助一体化平台、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以及各乡镇基础台账时,必须确保各类人员信息完全一致,银行卡能正常使用,身份证的姓名与银行卡姓名要一致。维护一折通时,金额不能出现为“0”。另外部分人员身份证位数还是15位,请及时通知进行整改,必须改为18位身份证号码。

3.各乡镇(街道)维护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时,为避免数据统计汇总时出现错误,请在每月1日开始维护,不得提前。在进行数据维护时注意一定要填写好发放方式(社会化发放)、银行账号、享受年月(执行日期)缺一不可,否则都会影响到数据的统计汇总。

三、及时核销调整对象

1.每月殡仪馆数据下发时,各乡镇(街道)必须及时对拟新增的民政服务对象进行比对,确保拟新增人员中不能出现死亡人员;对于每月比对的死亡未核减的民政服务对象,各乡镇(街道)接到通知必须及时核减、追缴相关资金并说明相关情况。

2.民政服务对象核减时,各乡镇(街道)及时将泰州“社会救助一体化平台”、“全国低保”系统和“一折通”系统数据核销,确保三个系统民政服务对象数据一致、准确,避免出现已死亡,动态管理花名册已核减,但未在系统中核销的现象。

3.重点关注“大型农机具”“财政供养人员享受低保”“五保超龄、不到龄”“重复享受”“五保赡养人”等热点问题,多与残联、农机站、组织科、经服中心、劳服所、工商、派出所等科(室、站、所)对接沟通,形成比对核对工作合力,切实将比对核对成果落地生根。

              


  泰兴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4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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