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64320165/2017-00252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虹桥镇 发文日期 2017-10-26
文 号 虹政发[2017]84号 时 效

关于民政资金追缴工作进度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10-26 00:00 访问次数:

关于民政资金追缴工作进度情况的通报

各村(居):

  为进一步强化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效发挥民政专项资金的社会保障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结合市检察院对全市民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镇政府对历年来各项民政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对死亡未及时核减、重复享受等原因导致违规发放的资金进行了追缴处理。现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核查比对的民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2010年以来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尊老金、下放老职工、离退休代管人员、重残等各类人员发放资金。镇政府就此项工作的开展作了专题部署,各村(居)普遍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对违规发放的资金进行追缴。截止923日,全镇应追缴资金总额约67万元,已追回资金47万元,完成比率为71%,在全市排名第九。

  二、存在问题

  (一)村(居)之间追缴进度不平衡。根据村(居)之间资金追缴统计情况,同德、张公、三桥、六圩、广福、八圩、公殿、上元等村(居)资金追缴进度相对较快,均已完成缴资任务。崇福、唐港、涌兴、九圩、季桥等村(居)资金追缴进度较慢,追缴资金比例低于40%,尤其是崇福、唐港、涌兴三个村(居)追缴比例尚不足30%,严重影响了全镇面上工作进度。

  (二)不同对象追缴进度不平衡。根据各类民政服务对象资金追缴统计情况,民政代管遗属人员资金追缴进度相对较快,已经全部追缴到位;尊老金、优抚、重残、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目前追缴进度相对较慢,其中重残比例40%,城市低保追缴比例20%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虽然大部分村(居)追缴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部分村(居)资金追缴工作不甚理想。客观上村(居)两委工作人员少,追缴工作难度大、任务重,但更多的是思想认识不够充分、工作措施不够扎实、压力传递不够到位等原因所致。各村(居)务必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将压力传递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体系。

  (二)加快资金追缴进度。各村(居)要进一步加快各类民政资金的追缴进度,确保财政资金不流失。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制定措施,迅速整改,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对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基本情况要再次进行梳理,进一步摸清底数,确保数据准确。要通过宣传发动,营造追缴工作浓厚氛围;通过调查研究,弄清问题原因;通过分解落实,加大资金追缴力度,做到民政资金应追尽追、应缴尽缴。追缴工作进度缓慢的村(居)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专人,倒排时间,切实加快资金追缴工作进度,确保全面追缴到位。

  (三)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各村(居)要进一步强化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民政资金发放月度信息报告单制度,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监督管理。要将月度信息报告单制度落到实处,上报的月度信息报告单原件由镇民政办(残联)留存备查,村(居)留存复印件存档,切实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纠正、从长远上解决民政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

  (四)严格加强督查考评。民政资金追缴工作已列入对村(居)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民政办要认真统计核实,严格考核奖惩。各村(居)应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记载上报月度信息报告单,镇民政办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村(居)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导致失误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01784号文后表格+民政追缴资金进度表9.23(分工领导)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