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对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政策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2、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信息动员有关工作;参与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3、制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各类工业园区和中小企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的指导与服务,参与园区产业发展的规划与指导;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4、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和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国家、省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
5、研究提出贯彻实施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有关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市、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初审和申报;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推进企业实施名牌战略。
6、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负责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编制电力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负责热电联产的有关工作,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负责成品油市场布局规划和应急储备。
7、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和低碳经济发展;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节约能源方面的具体工作。
8、对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实施行业管理。研究编制全市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负责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盐业、烟草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9、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负责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拟订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10、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11、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企业间兼并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矛盾和问题;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12、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信息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推进工作;负责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负责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信息化;组织全市信息产业统计和信息化建设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指导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信息产业重大项目的实施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专项建设资金的管理。
13、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相关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14、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与管理。负责全市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全市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及应急通信保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全市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和维修市场的监管工作。
15、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下同)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或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
16、组织拟定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规划。负责军品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和合同管理;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军品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初审;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统计、成果及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用船舶行业管理和船舶行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和管理。
17、组织推进“诚信泰兴”发展战略的实施。统筹协调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推进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
1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