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1X/2022-07337 分 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泰兴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10-17
文 号 泰农发〔2022〕111号 时 效

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及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7 15:19 信息来源:泰兴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科: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49号、苏农计〔2022〕19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2〕23号、苏财农〔2022〕68号)等文件精神,经公开申报、实地勘察、审核筛选、立项评估、立项公示,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项目监管单位通过聘请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原则上同意你们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批复给你们(详见附件),同时将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具体实施、检查、验收及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及有关现代农业产业项目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扶持环节、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方案一致。

二、强化项目监督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目实施方案规定建设内容要求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凡是提出变更实施主体等重大项目变更的,该项目的奖补资金一律收回。项目监管单位要及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实施方案建设内容要求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督查,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三、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建设全部完工,实施单位出具验收申请报告,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监管单位和财政局共同确定中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意见拨付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责任主体需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项目及使用资金,支付原始凭证要合法、合规,手续完备齐全,要通过银行转账办理资金的收付,严禁现金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各项目主体需在2023年10月30日前申请拨款,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补资金。

泰兴市农业农村局 泰兴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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