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扶贫
扶贫小额信贷。有劳动能力、有增收项目、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可享受不超过5万元的扶贫小额全贴息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申贷农户的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
二、健康扶贫
1.基本医疗保险。免除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免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起付线,门诊统筹报销限额为5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5000元降低至5000元,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0000元降低至5000元,各分段报销比例较普通参保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2.医疗救助。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门诊、住院费用均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为10万元,其中门诊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单日救助金额不超过200元,每月救助不超过3次。
3.健康扶贫补充保险。2019年,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不包含五保贫困户),由政府投保250元/年·人参加健康扶贫补充保险。
(1)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参保对象在门诊就诊慢性病,根据当地医保政策,在医保结算年度内,其最高支付封顶线标准上调200元。
(2)重大疾病初次诊疗补助:参保对象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初次确诊为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2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给与重大疾病初次诊疗一次性补助金2000元。
(3)住院费用补助:参保对象在已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因病住院产生的符合参保地区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医疗费用(下文简称“住院合规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含大病医疗保险)和其他相关部门医疗费用补偿(如民政医疗救助)后,剩余部分由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再次进行补助。参保对象为一般贫困户的,补偿剩余部分50%;参保对象为低保贫困户的,补偿剩余全部部分。但每人每年再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
(4)住院生活补助:参保对象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住院,单次住院超过15天(含)的,本次住院按照40元/天的标准给予住院生活补助,全年累计住院生活补助不超过90天(3600元)。
(5)失能护理补助:参保对象在保险期间首次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经相关部门鉴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导致全部生活需要由他人照料护理的,给予一次性失能护理补助1500元。
4.低收入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住院期间不需缴纳预付款,可直接享受医院治疗服务,待出院时医院实行“一站式”结算,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等基础上,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
5.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建档立卡白内障患者到我市人民医院、二院可定点免费救治。
6.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知情同意前提下,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动态管理电子健康档案,每年免费体检一次。
三、教育扶贫
1.学龄段教育资助政策: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学生资助标准提高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普高高中阶段免除学杂费,每生每年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分2-3档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一、二年级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高校特困新生可享受政府一次性资助,大专2000元,本科、研究生3000元。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就读大学的困难学生每学年最高可办理8000元助学贷款,研究生最高可办理12000元助学贷款。
四、社会救助
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享受下列相应政策。
1、社会救助对象生活救助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救助对象生活救助标准提高。分散农村“五保” 9571元/人·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家庭人均实际收入补差至680元/人·月;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监护人监护缺失1280元/人·月,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重残重病和流浪儿童800元/人·月,散居孤儿1600元/人·月;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680元/人·月;重度失能农村“五保”对象护理补贴800元/人·月;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680元/人·月;重度失能低保对象护理补贴600元/人·月;残疾孤儿护理补贴500元/人·月。
2.残疾人保障政策。贫困家庭白内障患者及残疾人享受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贫困精神残疾人享受免费基本用药政策;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残疾人享受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政策;(0-6岁肢体、精神、智力、低视力、听力言语,7-14岁肢体、精神)残疾儿童享受免费基本康复服务政策、基本辅具适配政策、家庭医生签约康复服务政策;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享受教育补贴政策,其中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2000元,大学、本科学历每生每学年3000元,研究生及以上每生每学年5000元,父母一方是重残对象的每生每学年2000元,父母双方是重残对象的每生每学年3000元,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子女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2000元,大专及以上学历每生每学年3000元;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的残疾人,享受免费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对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符合条件的听力、言语、肢体、视力创业残疾人进行创业扶持。
3.养老保险。积极参保续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2018年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市政府对其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由市政府代其缴纳100元,个人不需缴费,同时享受政府补贴100元;如选择其他缴费档次的,市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差额部分由个人缴纳,市政府补贴仍为100元。
五、就业保障
对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行适合就近就业专业工种的“五包” (包耗材、包食宿、包技能、包鉴定、包推荐就业)免费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学员优先推荐就业。
六、危房改造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四类重点扶持对象。2019年市财政对危房改造户进行配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000元的建档立卡户,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不高于4万元(其中省补资金2万元,市财政配套2万元),维修加固的每户补助不高于1.8万元(其中省补资金0.9万元,市财政配套0.9万元);低保户、建档立卡户(含已脱贫仍为危房的)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不高于3万元(其中省补资金2万元,市财政配套1万元),维修加固的每户补助不高于1.4万元(其中省补资金0.9万元,市财政配套0.5万元)。实际建设费用少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助。
七、生产生活
1.水稻收入型保险。为有效保障贫困农户经营性收入水平不受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减轻或者缓解贫困,通过保险补偿替代直接补贴、激活财政扶贫资金,2018年起,为新一轮建档立卡的实际种植水稻的低收入农户购买水稻收入型保险,保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2.水。民政部门确认的五保、低保户等困难农户,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的一般贫困户,每户每月免费供应5吨水,未接通自来水的免费安装到户。
3.电。民政部门确认的五保、低保户等困难农户,每户每月免费供应15度电,未接通生活用电的免费安装到户。
4.数字电视。民政部门确认的五保、低保户等困难农户,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的一般贫困户,坚持农户自愿原则,申请安装数字电视的免费安装到户(一个终端),数字电视收视费按每月8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