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1X/2020-320582 分 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泰兴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9-09-30
文 号 时 效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薄弱村年集体经济收入统计口径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30 17:32 信息来源:泰兴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泰州市政府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薄弱村年集体经济收入统计口径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收入统计口径的认定

1.经营性收入包括经营收益(经营收入-经营支出)、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其中经营收益指村集体进行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益;发包及上交收入指农户和承包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水面等集体资源上交的承包金及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投资收益指村集体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其他收入指村集体除经营收益、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以外的收入,包括罚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盘盈收入、税收返还等,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奖金、上争款、捐赠款、公益性公墓收入、挂钩帮扶单位扶持款、各类项目资金等。

泰兴市《2019年乡镇(街道)和园区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指标考核细则》中关于“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考核指标以及“省定18万元脱贫标准”经营性收入均按照以上口径进行统计。

2.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包括经营性收入、部分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部分补助收入指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剔除有指定用途的补助资金;其他收入指村集体除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奖金收入(剔除在其中列支的奖金支出)等。

二、关于有关会计事项的核算

1.收入统计原则。各项收入的统计时间段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统计数据来源于泰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经营性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统计,承包合同几年收入一次性上交的,应分解到各承包年度;暂记往来的经营性收入应在当年农历年底前回收入账,否则不予认定为当年经营性收入。

2.收入核算方式。村级集体领办或直接经营的各类合作社,如果没有独立核算的,其收入记:“经营收入”科目,支出记“经营支出”科目;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其上交款记:“投资收益或发包及上交收入—承包金(或企业上交利润)”。土地流转服务费、企业服务费收入记:“经营收入—服务收入”。各类资产的租赁收入记:“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挂钩帮扶单位的帮扶资金记:“专项应付款-扶持发展集体经济”。收到有特定用途财政专项资金记:“专项应付款—对应专项”;收到没有特定用途的财政、部门、企业给付的资金记:“公积公益金”;收到以乡镇党委、政府发文明确的乡镇级财政补助、服务费收入记:“其他收入—其他”。

三、关于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一村一档资料的整理完善

全市16个乡镇(街道)、331个列入农经统计的村(居)都要按一村一档要求整理完善村集体收入档案资料。村级档案资料包括:各项收入明细表;各项收入的入账凭证、进帐单复印件;相关收入的资产、资源、合同台账。乡镇级档案资料包括:各项收入审核确认表;乡镇集中实施的增收项目资料;乡镇发文明确村级项目产权和收益的文件原件;乡镇招商引税考核文件原件;乡镇发文明确的乡镇级财政补助、服务费文件原件等。乡镇经营性收入审核确认表需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政府公章。对达不到省定脱贫标准或市定脱贫标准的村,乡镇需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村集体经济收入统计工作由经济服务中心牵头负责,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要根据规范核算口径填报各项村集体经济收入;财政部门要对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在其中列支的村干部报酬、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进行核实把关;农经、统计部门要对各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收入核算准确。

鉴于省及泰州市对村级经营性收入的认定主要是从泰州三资监管平台直接抓取,希各乡镇(街道)按照通知要求,准确使用会计科目核算。对于2019年度1月至9月已录入三资平台而未规范核算的会计事项,在10月份统一编制对应的调整凭证进行账务调整。

另外,根据规范的收入统计口径,重新调整了经济薄弱村监测情况统计表,增加了其他可支配收入内容。各乡镇(街道)从10月起按新表填报,填报范围为所有经济薄弱村。

附件:

1、《市政府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薄弱村年集体经济收入统计口径的通知》(泰扶办〔2019〕21号)

2、村集体收入一村一档目录样模

3、经济薄弱村监测情况统计表

泰兴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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