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有关要求,我局对江苏杭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作出预审决定,同意上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现将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1月27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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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442141/2025-320434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24 |
文 号 | 时 效 |
关于江苏杭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实施方案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