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州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2日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对泰兴市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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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编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文号 |
1 | 泰兴市枫叶化肥有限公司 | 自备码头环保设施改造项目 | 2021.11.1 | 20268号 |
2 | 江苏信昌辊业有限公司 | 胶辊制造项目 | 2021.11.1 | 20269号 |
3 | 江苏恒翼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恒翼码头提升改造项目 | 2021.11.1 | 20270号 |
4 | 泰兴市和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和泰自备码头环保设施改造项目 | 2021.11.1 | 20271号 |
5 | 泰兴市苏中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 高端防雷接地材料生产项目 | 2021.11.2 | 20272号 |
6 | 江苏哈姆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喷漆房技改项目 | 2021.11.2 | 20273号 |
7 | 泰州市天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天一码头提升改造项目 | 2021.11.2 | 2027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