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141/2021-02095 分 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5-27
文 号 时 效

关于泰州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5月26日作出的泰兴金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27 09:52 信息来源: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关于泰州市行政审批局2021526日作出的泰兴金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6万吨/年乙酸正丙酯和4万吨/年乙酸正丁酯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526日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对泰兴市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527日-20216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87710151

  传 真:0523-87766865

  通讯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

  邮 编:2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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