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景区、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相关企事业单位请注意:
为加快推进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泰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泰兴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泰兴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办法》,即日起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重点项目资金:景区、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范围内文旅新业态、新场景、景区提升等。
促进文旅消费资金:景区、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范围内研学、康养、文化体验、户外拓展、节事活动等经营性特色产品打造。
重点项目资金。对于在基础设施建设、新购设备等方面年度完成投资额300万元以上并常态化运营的旅游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人员工资、房租、水电等费用及财政资金),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
300万—500万元:补助5万元
500万—800万元:补助8万元
800万元以上:补助10万元
促进文旅消费资金。对于研学、康养、文化体验、户外拓展、节事活动等经营性特色产品打造,提供产品说明、宣传单等材料,按年度累计接待游客
3万—5万人次:补助5万元
5万—8万人次:补助8万元
8万人次以上:补助10万元
注:每个单位限报1项;申请总额超预算则按比例缩减。
扶持项目(活动)实施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1.项目(活动)在泰兴落地实施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资金筹措能力强,完整运行超过一个(含)会计年度。
3.项目(活动)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1.申报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申报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等资料的;
3.事项(项目)实施期间存在重大意识形态问题或发生重大消费投诉事件、负面舆情事件等,因涉及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依法查处的。
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PDF电子版(含申报表、附件,正反面装订)
申报截止:2026年3月31日
申报地点:泰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517室
联系电话:0523—87661208
请各单位严格对照条件、规范准备材料,按时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