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272/2026-321088 分 类 公共文化服务
发布机构 泰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6-03-11
文 号 时 效

泰兴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最高补助10万元

发布日期:2026-03-11 17:30 信息来源:泰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访问次数:

各旅游景区、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相关企事业单位请注意:

为加快推进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泰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泰兴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泰兴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办法》,即日起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方向

 重点项目资金:景区、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范围内文旅新业态、新场景、景区提升等。

促进文旅消费资金:景区、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范围内研学、康养、文化体验、户外拓展、节事活动等经营性特色产品打造。


二、补助标准(预算总额30万元)

 重点项目资金。对于在基础设施建设、新购设备等方面年度完成投资额300万元以上并常态化运营的旅游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人员工资、房租、水电等费用及财政资金),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

300万—500万元:补助5万元

500万—800万元:补助8万元

800万元以上:补助10万元

促进文旅消费资金。对于研学、康养、文化体验、户外拓展、节事活动等经营性特色产品打造,提供产品说明、宣传单等材料,按年度累计接待游客

3万—5万人次:补助5万元

5万—8万人次:补助8万元

8万人次以上:补助10万元

注:每个单位限报1项;申请总额超预算则按比例缩减。


三、申报要点

扶持项目(活动)实施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1.项目(活动)在泰兴落地实施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资金筹措能力强,完整运行超过一个(含)会计年度。

3.项目(活动)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申报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等资料的;

3.事项(项目)实施期间存在重大意识形态问题或发生重大消费投诉事件、负面舆情事件等,因涉及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依法查处的。

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PDF电子版(含申报表、附件,正反面装订)

申报截止:2026年3月31日

申报地点:泰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517室

联系电话:0523—87661208


请各单位严格对照条件、规范准备材料,按时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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