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272/2024-320940 分 类 公共文化服务
发布机构 泰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4-07-03
文 号 时 效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这份提醒请查收

发布日期:2024-07-03 09:22 信息来源:泰兴教育发布 访问次数:

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市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效,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展现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在此,衷心地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为巩固“双减”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作出以下提醒:




主动申请准入审批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为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各机构要积极主动申请审批,自觉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接受监管,经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审核意见书》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





强化安全主体责任

安全是校外培训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底线。各机构必须严格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疏散演练,保持消防逃生通道畅通,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培训期间,每2小时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规范开展校外培训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请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办学许可证。





规范培训费用收取

各机构应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2021年修订版),主动开具正规发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且一次性收费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自觉参与践行“先学后付”培训收费模式,所有收费必须通过监管平台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私下交易并擅自存入机构其他账户。





严禁违规学科培训

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打擦边球”,以托管、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竞赛、游学研学、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咨询、文化传播、夏令营、非学科培训、幼小衔接班、小升初班、初升高班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健全的制度保障、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的办学行为是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希望全市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进一步深化认识、规范办学、诚信经营,以更加自律的态度、更加优质的服务,巩固和深化全市校外培训治理成果,使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和学生成长的有益补充。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泰州市“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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