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为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各机构要积极主动申请审批,自觉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接受监管,经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审核意见书》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
安全是校外培训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底线。各机构必须严格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疏散演练,保持消防逃生通道畅通,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培训期间,每2小时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请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办学许可证。
各机构应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2021年修订版),主动开具正规发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且一次性收费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自觉参与践行“先学后付”培训收费模式,所有收费必须通过监管平台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私下交易并擅自存入机构其他账户。
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打擦边球”,以托管、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竞赛、游学研学、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咨询、文化传播、夏令营、非学科培训、幼小衔接班、小升初班、初升高班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泰州市“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