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01/2022-04442 分 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1-12
文 号 时 效

关于印发《泰兴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2 16:10 信息来源: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局(安监办)、园区安环部,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该计划实施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监管,确保生产安全。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线上填报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的规定,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局法定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以及监管企业的状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和泰州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以赴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动“强富美高”新泰兴建设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实现依法查处率、问题复查率、举报核查率、案件归档率、文书使用正确率达100%。努力实现生产经营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根据省厅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事故导向、目标导向,根据企业类型不同,开展精准化执法。

(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信访举报案件查处

对泰兴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按规定程序进行查处。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应急管理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创建等活动。

(四)其他任务

按要求完成市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项整治、部门联合检查等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乡镇(街道)、园区应当制定本辖区内的监督检查计划,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局(安监办)、园区安环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地2022年监督检查计划,并于2022年1月21日前报政策法规科,联系人李森,15094329589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3000个工作日)

根据《编制办法》相关规定,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比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我局现有在册人员60人(其中专门执法机构人员32人),其中应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52人。2022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50天(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公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250天)。因此,2022年总法定工作日为13000天(52人×250天=13000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890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000个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1000个工作日);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800个工作日);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000个工作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00个工作日);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500个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000个工作日);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0个工作日);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专项整治等执法工作任务安排(250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316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000个工作日);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680个工作日);参加党群活动(700个工作日);病假、事假(300个工作日);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48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940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单位

综合考虑我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日等因素,按每次两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复查、整理资料平均耗时2天测算,2022年可安排监督检查单位235家次。结合实际情况,计划安排监督检查单位242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241家,一般检查单位1家。

(一)重点检查单位

按照《编制办法》要求,全年安排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241家,其中化工(危化品)企业54家、危化品经营企业14家、工贸(工贸涉化、粉尘涉爆等)企业173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一般检查单位

按照《编制办法》要求,全年安排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家,为危化品经营企业。

根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需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通过定向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具体计划为化工(危化品)企业4家、危化品经营企业2家、工贸企业4家,检查时间和企业由各科室(单位)统筹。

另外,在其他执法工作日中,计划安排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双随机”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确保计划顺利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相关科室(单位)应当按照依法治安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要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运用执法信息系统,开展检查全覆盖。协调安排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妥善处理好其他执法和非执法工作事项,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规范执法,强化法治思维意识。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手册(2021年版)》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企业、检查内容及方式方法。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不处罚或选择性处罚,对符合轻微违法行为情形的,依法不予处罚;对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符合行刑衔接的要按规定进行移送。

(三)严格监督,及时评估总结经验。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手册(2021年版)》规定做好执法文书的填写和整理归档工作,及时上传执法系统相关信息,所有行政处罚信息都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录入“双公示”系统。要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认真分析评估执法检查开展和计划完成情况,要将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通报政策法规科。局政策法规科要定期对执法过程和执法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每半年开展一次执法卷宗评查活动,依法开展执法监督。

附件1:泰兴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2、重点执法清单

泰应急〔2022〕6号——关于印发《泰兴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docx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