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01/2020-319990 分 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2-18
文 号 泰安委办〔2020〕13号 时 效

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8 15:50 信息来源: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各类企业陆续复产复工,为进一步推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生产安全,根据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抓好复产复工企业监管。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企业安全可控有序复工”要求,统筹推进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复产复工企业条件审查,对网上公布的复产复工企业,要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开展督查检查前要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检查后勤洗手。要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准备工作检查,突出员工健康监测、出入登记和防控知识培训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加强企业生产过程的防护检查,突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情况,洗手、洗眼、喷淋等设施运行情况,清洁消毒制度落实情况及避免或减少员工聚集聚会聚餐措施落实情况。要指导企业做好疫情应对,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区域,遇有疑似症状要及时安排就近就医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二、要进一步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省安全生产第十二督导组已于2月13日前正式进驻泰州,开展为期一年左右的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泰州和我市督导组也将于近期进驻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和市关于开展派驻督导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重点抓好三项重点内容落实。三个责任落实方面,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内容的学习,完成《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内容,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履行工作职责。专项整治开展方面,按照《泰兴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23个子方案要求,对学习动员阶段工作和前期排查整治阶段工作组织一次回头看,看该召开的会议、该学习的内容、该排查的行业、该整改的隐患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国务院督导交办问题、省巡查反馈问题等,未完成整改的要加快推进力度,确保闭环销号。危化品综合治理方面,要严格招商引资过程中安全把关,防止盲目发展化工产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作业品种目录》提出的行业明细,全面深入排查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一张图一张表”;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园区专项整治,按照两个“导则”开展化工装置安全诊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改造完善、重大危险源管控、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油气管道安全整治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提升监管能力,淘汰落后设备,加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包装物和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管理。

三、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要求,把思想统一到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上来,统一到国务院专项督导和省委省政府督导上来,越是在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越要毫不放松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要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每日例会协商、信息通报、生产情况日报等制度,切实加强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要持续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隐患排查数据和工作信息周报制度,推动党政领导挂钩联系重大隐患制度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抓实危化品综合治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上来。二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要发挥专业优势,采取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等形式,加强疫情防控、专项整治和危化品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及时化解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强化联合惩戒,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三要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要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员工疫情防控必须品,加强生产期间疫情防控,确保不发生群体性感染现象。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加强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推动隐患整改“五落实”。

泰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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