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内部管理,着力构建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把我局建设成为“勤政、廉洁、高效” 型机关,现将重新修订的《泰兴市安监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9日
泰兴市安监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一、机关学习制度
1、定期组织学习。党组中心组每季学习一次, 参加对象为局机关中层正职以上干部; 全体人员每月学习一次,时间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集中学习(特殊情况可顺延至第二天上午)。学习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全年学习计划、学习内容、活动安排由局办公室负责。
2、结合岗位自学。认真自学岗位业务知识,做到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熟练掌握办事程序、工作要求和业务技能,准确运用相关知识指导工作实践。
3、鼓励参加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和相关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参训期间,必须认真学习,凭合格证书报销差旅费和培训费。鼓励工作人员参加不脱产的自学考试、函授等学习,成绩合格取得毕业(结业)证书后报销学费。
4、强化监督考核。组织学习时,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请假或缺席,确因急办工作或个人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认真做好个人学习笔记,年终作为考核检查的依据。
二、办公作息制度
1、自觉遵守机关作息制度。除晚上加班等特殊情况并经批准外,应坚持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需短时间外出或提前下班,必须事先向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向分管负责人)请假。
2、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办公期间保持室内安静,不大声喧哗,不串岗聊天,不上网打游戏或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做影响他人工作的事情。
3、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由分管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由分管负责人批准;请假时间超过三天者,需由分管负责人提出意见,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请、销假情况应以书面到局考核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业余时间行为规范
1、禁止接受和参与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及其他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务车辆停放在宴请休闲娱乐场所附近。
2、禁止利用职务便利,索要接受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券)、土特产品及其他礼品。
3、禁止随意向配偶子女、亲属、服务对象或其他人员谈及有保密性质的有关工作和会议内容。
4、禁止利用职务影响或工作之便要求基层单位、服务单位、监管对象报支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
5、禁止在职权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从事第二职业或提供有偿中介服务。
6、禁止参与倒卖外汇、债券或向基层单位和服务单位摊售、托售物品,更不得从中谋利。
7、禁止利用婚丧嫁娶、工作变动、乔迁、祝寿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8、禁止利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或下乡钓鱼。
9、禁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休闲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异性陪侍、按摩,不得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10、禁止赌博或参与非法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
四、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接待原则。坚持“必须、合理、热情、适度”的原则,按照“严格控制、降低标准、对口接待、扎口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规范化、制度化。
2、接待范围。包括上级来人、市外来客、乡镇负责人以及与本局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其他人员。本市部门来人接待必须事先请示主要负责人同意。企业来人原则上不安排接待。严禁机关部门用公款相互吃请。
3、接待标准。工作日中午,来客每人50元,安排工作餐,不安排接待用酒;晚餐招待,一般来客每人80元,乡镇、部门负责人、市外来客以及与本局工作有密切联系的相关人员每人100元,特殊情况经请示主要负责人同意,标准可适度放宽。坚持对口接待,减少陪客,低调用酒,避免来客少主人多的现象。本市范围内的工作会议,如需就餐的,一律按照50元标准安排伙食。本局来客接待一律不得安排休闲娱乐活动。
4、接待用品。接待用酒由办公室定点批购,专人保管,登记造册,按规定安排相应档次。接待所用茶叶等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办公室须建立健全接待用品购买、验收、保管、领用登记制度,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5、接待定点。按照就近择优、就低避高的原则,在市公务接待定点酒店安排就餐。
6、接待联系。来客接待应事先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到办公室填写申请单,注明接待对象、人数、标准,安排就餐地点,拟定陪客人数,经分管负责人签字,方可安排和列支。
五、外出工作管理制度
1. 外出工作是指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赴本市以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等公务活动。
2.外出工作如需借款,必须事先填写借据,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所借金额最高不超过规定数额的50%。外出工作返回后三天内按规定程序报销还款,不得拖欠。
3.外出工作食宿必须在公务活动组织单位指定的地点食宿,不得擅自住单间搞特殊化,如未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在指定地点外食宿,费用自行承担。
4.外岀工作期间一般不得招待相关客人,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招待必须事先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招待,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5.外出工作的时间、线路必须按规定执行,确需延长时间或绕行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6.外出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慎独、慎微,同时要注意自身安全。
六、财务管理制度
1、原则要求
(1)遵守财经纪律。在财务管理中,必须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会计法》,加强机关经费和资金管理,1000元以上的费用结算必须经银行转账,避免采用现金结算。严禁公款私存、体外循环,严禁私借挪用公款。
(2)实行统一管理。经费管理实行集体决策、扎口管理、一支笔审批,接受群众监督管理制度。
(3)坚持勤俭节约。厉行节约,科学管理安排经费,增强计划性,做到合理、适度、有效,保证重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2、财务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人员及时记帐、结帐、报帐,做到科目准确,帐目清楚,报表及时准确。年初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搞好年度预算,做好财务分析,年终做好决算,并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对违反财经法规制度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不合理开支,要坚持原则,不予报销,并及时向领导反映。
3、支出范围和标准
(1)会议费、接待费按规定标准执行,由办公室统一掌握。增加特殊支出的,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
(2)出差费用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报支与工作无关的参观门票、宴请费用等。出差人员预借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须经财务室签署意见,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款。出差结束后7日内与会计结清费用,不得拖欠不结和挪用公款,做到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特殊情况确实无法结清借款的,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且尾帐部分由财务室在下月工资中扣还。
本局工作人员帮助外单位出差办事,原则上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由外单位负担。确因特殊情况,经请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本局报销。
(3)审批权限。本局重大开支由办公室提出方案,提交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4)报支程序。各类票据的报支由经办人(当事人)签字,各科科长审核把关,办公室审核送主要负责人审批。对于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的发票或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严禁白条报支。
七、车辆管理制度
1、单位所有车辆实行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科室单位因工作需要用车,先向局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建立车辆派遣使用台账,驾驶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出车安排,严禁借故推托、挑肥拣瘦或擅自出车。
2、执法车辆实行专车专用。带有标识的执法车辆只能用于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用车由车辆所在单位负责人安排,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离开车属单位辖区的需报经主要领导批准;执法车辆实行定人定车,非定车驾驶人员不得随意驾驶执法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驾驶。
3、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节假日期间和每天完成工作任务后,单位所有车辆必须停靠局机关大院内,确因工作需要须临时动用单位车辆,必须向局办公室申请,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事后补登记用车台账;严禁将单位车辆停放在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到上述场所进行公务活动除外);严禁将单位车辆擅自带回生活小区。
4、严禁公车私用或借由他人驾驶。严禁私自使用、外借单位车辆,严禁用单位车辆接送小孩上学。未经批准擅自用车被明察暗访发现造成影响的,或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所需修理费、赔偿费及其它责任均由个人承担,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解聘。
5、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提倡自己多动手,对确需进厂维护、保养或修理,费用在2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批准,200元以上的,先填修理预算,经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到指定汽修厂维修。配置车内饰件需报办公室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局办公室要指定专人登记车辆维修保养台账,定期公开,接受监督。
6、建立车辆用油登记台账。根据行车里程测算单位里程耗油量,定人核算,定期公开,接受全局人员监督;除长途出车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到指定加油站凭卡购油,严禁将燃油挪作他用。
7、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预约时间。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车和带病出车,做到安全行驶、文明开车、遵章守纪。违章罚款原则上单位不予报销,如因急赴事故现场处置紧急情况,不慎违章并被罚款,单位可适当给予补助,但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0元。发生一起主要责任事故,扣发全年安全奖。
八、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安排:正常上班期间的值班由局办公室负责;每天下班后、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的值班,根据值班安排,实行领导带班轮流值班,值班时间从当日上午8:00至次日8:00。
2.值班人员职责:值班人员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处理,接收上级机关重要事项的办理和来文、来电来访受理,并抓好具体事项的督办和落实;负责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按规定程序规范处置突发应急事件,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值班工作要求:(1)实行全天候24小时轮流值班制,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增强责任感,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做到值班电话24小时无空档,认真处理好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
(2)接到一般事故报告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遇有较大以上事故等需要上报的事项要向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经领导批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3)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按时、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做好值班的交接工作,紧急重要事项要书面或当面与接班的同志做好衔接工作。
(4)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到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值班,由本科室内部调整,并自行做好相关衔接事项。
(5)值班人员要与办公室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在值班期间进行的工作,原则上谁经办谁负责,对当时值班确实不能完全办理落实的,要与下一班做好交接,防止工作脱节。
九、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1、设立采购小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在办公室内设采购小组,成员包括办公室主任、监察人员、财会人员,负责办公用品的统一采购。
2、规范采购程序。日常办公用品,如纸、墨、信封、笔记本、笔芯等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根据实际耗用情况适时补充。凡本局各科室所需执法装备及办公用品(含资料印刷),需向办公室提出申请,1000元以上的采购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采购小组统一办理,执法装备须会同相关科室。印刷、汽车维修、办公用纸采购等按财政局通知要求实行定点。10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招标制。
3、实行建档管理。所有办公用品一律按科室造册登记,一式两份,科室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备查。公物谁使用谁保管,并承担损坏遗失赔偿责任。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由各科室按规定签字领用,办公室进行登记。
4、集中规范处理。公费订阅的报刊以及发至各科室的文件材料年终统一送办公室集中处理,各科室不得自行变卖。
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各科室添置固定资产,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2、各科室对集体财产须妥善保管、使用,如有调整、更换等,须向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转让、出借或物物交换。
3、办公室应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台帐,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防止公物流失。
4、固定资产帐每年由局财务室分别核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5、个人使用的有关资产,在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交接清楚,不得隐匿、私自带离。
6、固定资产超过使用期限,需要报损或变价处理的,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7、本局的贵重物品,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因公需用的,应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损坏的按价赔偿。
十一、公文处理制度
1、收文登记。凡送本局及本局相关单位的文件,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及时签收、启封、登记、编号、送阅、归档。会议发放的相关文件也需送办公室收文登记。未经办公室运转的公文出现延误、遗失的,由当事人负责。
2、文件传递。凡需办理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具体拟办意见。少数紧急公文和重要文件需立即办理的,应立即送有关负责人阅示。一般性文件每半天送阅一次,急办件根据负责人分工及时送阅。重要文件经主要负责人批示后,及时送分管负责人和承办科室阅办。审批公文时,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签阅示为同意。
3、文件办理。各科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按时限要求办理。对不属于本科室职能范围的,应当在报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送阅和交办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及时催办,提高公文周转速度和办理质量。
凡本局发文,拟稿人员须严肃认真、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从观点、内容到行文格式、文字标点,都必须力求准确无误,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则。凡以本局或相关单位名义制发的文稿,都必须经办公室核稿后,分送相关负责人签发。
4、文件签发。凡由其他部门主办需要本局会办的公文,由本局分管负责人会签;凡由本局主办需要会签的公文,由本局分管负责人核稿,主要负责人签发。以本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或本局组织、人事、财务方面的公文,由本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凡涉及本局两项以上分工工作的,由各有关分管负责人审核会签后,主要负责人签发。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平行文或下行文,由本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人签发。有关本局内部日常事务的通知以及对外报送的各类信息和新闻稿件由分管负责人签发。
5、打印校对。文印室须注意把握各类公文格式、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文件校对由拟稿人或经办人负责。办公室在用印之前应最后把关,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十二、印章管理制度
1、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章须经局领导批准,涉及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的文件材料须报请主要负责人批准;使用科室印章(业务专用章)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用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用印按市统一规定执行,不得在局机关用印。
2、专人管理印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及局长签名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和监印。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增强保密意识,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严防盗用、滥用。
3、加强用印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用好、管好印章。用印前要认真审阅、核实用印内容,同时必须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杜绝盲目用印。用印时,发现问题,应主动向局领导汇报或提出建议,待弄清情况后再予用印。每日下班、节假日,应及时将印章锁入抽屉或保险柜内,保证安全。印章须经常保持清洁,以确保用印质量。
4、杜绝凭空用印。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名义外出联系公务,一般使用统一印制的介绍信。介绍信各栏目必须填写清楚,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或在空白凭证上用印。
5、规范刻制销毁。本局及所属单位刻制印章(包括各类业务用章),必须由办公室出具介绍信,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单位刻制。本局所属单位因单位名称变更、撤消,印章必须停止使用,并及时交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有关档案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加强各类档案的管理。
2、档案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档案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并进行分类建档。
3、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专人负责执法文书档案的建、管、用,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科学性。
4、各科室须明确专人负责本科室的业务档案管理。并将科室档案目录复印件交局档案室备案。会计档案由财务室负责建档和管理。加密文件、刊物、资料须存放在上锁的文件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上,防止散失泄密。文件丢失,要及时报告。
5、严格执行档案使用规定,未经批准或无必须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调阅、查阅档案资料。持有效手续或经批准查阅、借阅的,须督促其及时归还。
6、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市档案局,对已到保管期限、需要销毁的档案,严格执行监督销毁的规定。
7、每年核对档案一次,确保完整无差错。
十四、着装管理制度
1、制式服装主要用于执法人员外岀执行公务、参与执法检查、参加重大集体活动时穿着,着装人员应当爱护和保管好服装及配套标志,不得变卖、折改、赠送、转借,不得把胸牌与他人调换使用。
2、着装人员应保持服装整洁、佩戴整齐、仪表端庄,不得佩戴、系挂无关的标志、饰品,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着装时,应言语文明、举止得体,不得勾肩搭背、插兜叉腰,不得嘲笑打闹、高声喧哗。
3、着装人员在非工作时间或外岀处理与公务无关事项时,不得穿着制式服装;非因工作需要,严禁着装进入娱乐性营业场所,严禁着装参加宴席、接待和其它应酬活动。
4、局办公室必须做好执法胸徽、胸号、臂章、肩章标志的登记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辞(离)职、退休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本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将安全帽、执法胸徽、胸号、臂章、肩章收回。
十五、计算机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全体人员要认真钻研计算机使用的业务知识,积极运用计算机提高办公效率,争做计算机办公操作的行家里手。
2、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装配的计算机安全负责,除本科室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操作。文印室的计算机原则上只有文印室的人员才能操作,其他科室的人员如因特殊原因需操作,必须征得文印室人员的同意。
3、上班时间,一律不得在计算机上玩游戏、看影碟、上网聊天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如出现上述行为被局纪检组发现,一次扣100元;被市作风办明查暗访发现并被曝光,扣减年终考核奖1000元,并作出深刻检查。
4、操作计算机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禁止无把握的操作,不允许删除机内其他人员原有文件,更不允许随意格式化磁盘。操作完毕,必须关闭电源。
5、未经允许,不得向计算机拷入无关软件,更不允许拷入游戏软件,以防计算机病毒感染。
6、计算机内有关重要资料,应及时备份,以备在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及时恢复。非本科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从计算机向外拷贝资料,以防泄密。
7、局监控中心负责局门户网站维护及信息录入,局办公室负责搜集并及时向监控中心提供可以公开的文件、宣传教育、信息报道等电子信息资料,监控中心应及时进行信息录入,确保网站内容新颖充实。
8、因工作需要须添置电脑、外围配套设备、软件,或设备损坏需要维修,应先向局办公室申请,并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定点维修或采购,大额采购须报政府采购中心实施。
9、由于不按规程操作,野蛮操作或人为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由办公室联系维修,其维修费用原则上由操作人负担。
10、上网操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数据网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