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01/2016-07571 分 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6-11-23
文 号 014443101/2016-00038 时 效

关于印发《泰兴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3 00:00 信息来源: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关于印发《泰兴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园区安全科:

现将《泰兴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迅速转发至辖区内相关企业,并结合本辖区内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14

泰兴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根本所在。为更好地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规范安全管理为重点,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载体,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为保证,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活动目标

  通过在全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企业岗位责任清单、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推动企业真正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意识,鼓励调动企业一线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着力解决企业制度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三、活动范围

全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仓储)及化工、医药生产企业。

  四、活动内容

  按照全国、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我市危化品、化工医药企业,以企业一线班组、重点岗位为关键环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安全投入、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建设等方面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制度化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流程和危险源的特点,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科学严格的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在生产现场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标志,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章操作,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使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成为每个从业人员的行为习惯。同时,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泰兴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班组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监〔2015115号)要求,把班组建设作为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强化班组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形成“事事有标准,处处有规范,人人讲安全”的基层安全管理保障机制。

  3.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检查常态化。企业要定期组织专家对企业安全管理进行现状评估,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检查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内容,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建立健全岗位日查、班组(车间)周查、企业月查的隐患自查自纠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形成隐患整改、复查、审核、签字的记录台账。

  4.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多样化。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引领、警示、教育和规范作用,指导企业在生产现场张贴悬挂入厂须知、安全提示、警示标志标牌、法律法规、奖惩公示、设施设备安全提示等。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述职报告和承诺制度,并定期向安监部门提交安全生产承诺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年底主要负责人要向安监部门提交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报告。对企业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资质培训。严格落实班前安全教育交待会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杜绝人有不安全因素、物在不安全状态、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的“三不上岗”现象。规范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开展员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文化活动,大力普及安全常识,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5.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安全生产保障法制化乡镇(街道)安监办、园区安全科认真做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宣传工作,制定方案,广泛宣传本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动员、组织广大企业积极参与。

2.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316日至2016416日)。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园区安全科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认真填写《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汇总报市安监局相关科室,建立企业档案表,做到“一企一档”。通过摸底排查,彻底查清辖区内相关企业基本情况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现状。

3.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316日至2016416日)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园区安全科要督促辖区相关企业根据新《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泰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泰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泰州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泰安监〔2015〕26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表》(附件2)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自查自纠表》(附件3),逐条进行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园区安全科将各企业自查表和整改材料汇总报市安监局。

4.检查督促阶段(2016年417日至2016920日)。市安监局相关科室根据企业上报的整改情况,对企业进行抽查,不及时、不认真、不如实进行自查自纠的企业,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5.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921日至2016930日)。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园区安全科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市安监局相关科室,并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成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园区安全科要把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和各自工作特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服务企业。市安监局相关科室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同时,指导、帮助企业认真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提前介入,强化服务,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园区安全科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宣传月,积极宣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1.《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

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表》

3.《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自查自纠表》

附件1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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