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01/2015-320089 分 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5-07-28
文 号 014443101/2015-00035 时 效

关于印发泰兴市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28 08:06 信息来源: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关于印发泰兴市深入开展粉尘作业

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2015年6月27日,台湾新北市八仙水上乐园举办“彩虹派对”大型活动时发生可燃性彩色粉尘爆燃,造成大量人员受伤,教训十分深刻。目前,一些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群众娱乐等活动中,经常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来烘托气氛和效果,一旦使用不当、管理不严,极易引发事故,其危害主要表现:一是具有极强的破坏性,爆炸、爆燃波及范围广,特别是在大型活动和人员密集区,极易导致群死群伤;二是粉尘爆炸容易产生二次爆炸,威力大增;三是爆炸、爆燃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造成人员中毒。一些地区和单位对彩色粉尘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完善,监管不到位,隐患突出。省安委办和泰州市安委办分别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苏安办电〔201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泰州市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办〔2015〕65号)。根据省安委办和泰州市安委办文件要求,市安委办制定了《泰兴市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泰兴市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

泰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泰兴市深入开展粉尘作业

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苏安办电〔2015〕9号)和泰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泰州市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办〔2015〕65号)文件要求,市安委办决定从7月至12月开展全市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抓紧排查摸底全市存在粉尘使用场所、粉尘作业场所的企业和单位,排查整治企业和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规范粉尘作业和使用行为,提升使用和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存在铝、镁等金属粉尘,煤粉、面粉、淀粉、玉米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等涉爆粉尘的使用场所和作业场所。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粉尘使用场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各类娱乐性活动、赛事活动中是否还有使用彩色粉尘的情况。

  2.查活动中使用彩色粉尘的种类和数量、参加人员等情况,是否在封闭和相对封闭的场所喷洒彩色粉尘。

  3.查是否存在集中、持续、高浓度喷洒彩色粉尘且有明火、高温热源的问题。

  4.查是否落实安全责任、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5.查是否落实安全监管要求,严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渲染气氛。

  (二)粉尘作业场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作业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违规在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作业。

  2.查除尘系统是否按防爆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是否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

  3.查是否建立粉尘清扫清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

  4.查是否按规定清理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的积尘,是否落实铝镁等遇湿易燃金属粉尘防水防潮措施。

  5.查是否对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掌握防范粉尘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

  6.查是否存在非法转移粉尘防爆危险工艺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取消危险工艺。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企业自查阶段(8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防范粉尘爆炸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深入排查摸底存在粉尘作业场所、粉尘使用场所的相关企业和单位。各类活动承办单位和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督查、依法整治阶段(10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市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检查活动承办单位、粉尘企业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检查要全面覆盖辖区内涉及的所有活动承办单位和粉尘企业(特别是新出现的企业),摸清底数,依法依规整治、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行业主管责任。

  市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抽查、暗查暗访等,推动大检查工作开展和相关单位、企业自查自改措施的落实。

  (三)认真总结、积极迎检阶段(11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对照大检查实施方案,狠抓大检查措施的落实,组织“回头看”,并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马飞达,电话(传真):8776116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三项责任”。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开展粉尘防爆大检查工作,切实把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一项重点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领域)监管责任以及相关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抓好大检查工作,并重视新出现的相关企业和单位,从源头抓起,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三个意识”。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和企业员工,加强粉尘爆炸危害性的宣传,普及安全防范知识。要举一反三,加强警示教育,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要对新出现的相关企业和单位大力宣传粉尘作业、粉尘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注重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整改。各相关企业和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主要内容,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事故隐患。要重点针对现场的设备、安全设施、除尘系统、电气系统、消防设施与应急设施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改,减少“三违”现象发生。要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分类和梳理,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消除到位。

  (四)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与当前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推进依法治安和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产能、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等相结合,狠抓落实,注重实效,有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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