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和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泰兴市红星化工有限公司‘6.23’一般氯气泄漏事故调查报告请示的复函》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撤销泰兴市红星化工有限公司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特此通告。
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2日
索 引 号 | 014443101/2015-06866 | 分 类 | 安全生产 |
发布机构 |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5-11-14 |
文 号 | 014443101/2015-00069 | 时 效 |
关于撤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