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01/2014-320134 分 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4-03-19
文 号 014443101/2014-00016 时 效

关于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9 00:00 信息来源: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省、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条块结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入手,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企业自查、部门复查、政府督办、条块联动”的要求,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区域、高危行业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街道)、园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实现隐患自查自报全覆盖,全面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及时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治理的范围及内容

排查治理范围: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排查治理的基本内容: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重要设施、装备和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管理情况;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危害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的执行情况。特别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

1、油气、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电力、冶金、有色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暴雨、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上旬)。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制订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方法步骤、治理重点和时间安排,并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抓落实。同时,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提高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中旬至11月下旬)。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辖区、所属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阶段工作措施的快速落实。要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管理,属于一般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属于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等“五落实”及挂牌、整改、验收、销号、归档等“五完善”,切实加强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继续实行市、乡镇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原则上每个乡镇挂牌督办610个隐患单位,报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单位不得少于1个。

(三)督查验收阶段(12月份)。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整改结果和隐患自查自报全覆盖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安委办将于12月上旬组织对全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销号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制度,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要把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行业(领域)及有关单位作为隐患排查重点,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强硬措施,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和整改摘牌销号制度,健全专家排查隐患制度、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安全隐患投诉举报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严格执法,强化职责。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事故隐瞒不报、不查、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对隐患整治工作不负责、“走过场”、不按时上报或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将以下统计信息和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149日前,报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方案和工作联络员;

2430日前,拟报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评估报告表》(附件1);

3515日前,报送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2);

4、每月26日前,报送本月《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附件34)及《打非治违情况统计表》(附件56);

51125日前,报送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和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市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87761160,电子邮箱:txajfg@163.com

附件:1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表

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

3、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4、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5、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开展情况月报表

6、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情况月报表

泰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319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