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和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石油天然气长输危险化品输送和城市燃气管网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安[2013]35号),深刻吸取中石化“11.22”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防范,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安委办研究决定,在全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长输管线和城市燃气管网管道专项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园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在12月10日前组织一次对建成和在建危险化学品长输管线的全面检查,切实排查和消除危险化学品长输管线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二、各园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化工安全专家参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0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标准对企业排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相关企业未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或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完成整改的必须依法从严处理。
三、各园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请于12月15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安委办。联系人:刘晓阳,联系电话:87761160。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石油天然气长输危险化学品输送和城市燃气管网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安〔2013〕3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11月22日,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已造成55人遇难,9人失踪,136人受伤。11月24日,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鲁宁输油处六合分输站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雨花石村原油输送管道发生管道泄漏事故,因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未发生人员伤亡。连续发生的石油长输管道原油泄漏事故,给管道安全运行敲响警钟。罗志军书记、李学勇省长对此高度重视,就我省全面深入开展油气地下管网安全整治提出明确要求。为加强全省石油天然气长输、危险化学品输送和城市燃气管网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省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刻吸取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引发爆炸事故血的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督促辖区内管道管理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省辖区内所有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管网管道。
三、检查内容
(一)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1.管道服役期限是否存在超期服役情况;
2.管道与市政管网敷设是否符合安全距离;
3.途经人员密集场所的管道情况;
4.管道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保养情况;
5.管道占压清理情况;
6.站场选址和总平面布置与建(构)筑物、铁路、公路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7.管道穿跨越水利工程、防洪设施、河道、航道、铁路、公路、港口、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市政设施是否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8.管道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是否具备信息远传、联锁保护、信息存储和报警等功能;
9.管道沿线设置的里程桩、转角桩等标志桩和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10.管道安全保护及监测装置是否完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
11.管道定期巡检情况;
12.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13.其他可能影响管道安全的情况。
(二)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1.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场所以及交通要道、市政设施等重点公共设施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是否存在对埋地、地面管道违章占压、占用等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是否存在损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3.实施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管道责任单位是否与施工单位共同制订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监护;
4.管道责任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5.公共区域的化学品管道是否设置明显标志,标志设置是否准确并保证完好;对停用、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6.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7.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是否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对涉及违章占压、占用和安全距离不足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
(三)城市燃气管网管道
1.天然气门站、燃气输配管道、液化气储灌厂、供应站点、加气站、应急储配站等燃气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2.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落实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3.对检查发现的非法供气站点和对人“气”混居、经营条件差的路边代充点,要集中力量整治,坚决取缔;
4.对燃气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仍然存在的违法建(构)筑物依法消除安全隐患。
四、检查方式
管道企业全面自查、各市安委会组织抽查、省安委会组织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事故为鉴,深刻吸取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露引发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细化检查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涉及到相关部门的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要迅速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将本通知传达到相关管道管理使用单位,督促各单位按要求立即开展安全专项检查,落实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2013年12月15日前,各管道管理使用单位要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当地安委会。各市人民政府要在12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管道管理使用单位的安全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送省安委会。省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对管道输送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督查。
(三)要整治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肃对待管道安全隐患,认真督促各管道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做到组织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管道占压等外部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难以解决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与相关企业和单位共商解决办法,限时解决;对存在与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类似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予以消除,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