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01/2013-02351 分 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3-03-28
文 号 014443101/2013-00048 时 效

关于印发泰兴市2013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8 00:00 信息来源: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一区四园安全科:
现将《泰兴市2013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泰兴市2013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以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苏政发〔2012〕112号文件精神为主线,明确目标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管理,深化“打非治违”和隐患治理,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
(一)以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建设为抓手,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及告知书的学习。要进一步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把安全第一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2.要加强批发企业隐患排查整改的力度,根据《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按“五落实”要求,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并建立排查记录,如实记录排查情况,加强隐患整改力度,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3.指导批发企业按照储存库区《评价报告》中所核定仓库的药量,根据所存放产品,聘请专家核定堆垛规模,严禁超量储存产品,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督促各批发企业严格按有关规定向零售网点配送烟花爆竹,并建立完善相关流向台帐资料。按照《关于全省2012年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情况的通报》的要求,严禁向以下企业采购产品:湖南省临澧县官亭吉祥花炮厂、湖南省临澧县芙蓉花炮厂、湖南省临澧县新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湖南展新玩具烟花厂、湖南省浏阳市天宇维托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4.继续推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持续运行一年后,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可申请二级达标评审。
(二)加强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应用。
5.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购销产品的相关信息,要一律录入信息系统。库房内原有产品,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销售完毕的可免于补贴标识码。2014年1月1日起,对各批发企业仓库内未贴标识码的产品,由安监部门统一收缴,集中销毁。
6.加强对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安监监管部分的应用。建立我市烟花爆竹监管信息系统,并在日常工作中对零售网点换发证的信息及时更新。要对信息系统内批发企业的出入库情况进行查询与管理,并在日常检查中进行抽查核实。
(三)以坚持从严监管为主调,进一步保障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7.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关。一是严格按照核准的零售网点布点规划做好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换证工作,不符合布点规划的,一律不予审核发证。二是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的要求,零售点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三是严格许可证审批程序。严把培训关、时效关、安全条件关、审查关“四关”,对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网店坚决不予换发证。
8.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等要求,做好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守护、搬运等作业人员和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工作。
9.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批工作,严防先天性安全隐患。继续推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改进仓储设施。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江苏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根据新修订的《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的相关规定,做好烟花爆竹1.1级储存仓库验收及1.3级储存仓库改造工作,推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条件改造提升。切实落实设计、施工、监管等环节的安全责任,依法查处未按规定申报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10.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推行“黑名单”曝光制度。执法检查中加强对企业的安全基础状况、企业负责人践诺情况、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等情况的检查,尤其要对核定药量较小的库房储存情况进行检查。将未及时整改或被两次以上查到相同问题的单位列入“黑名单”,进行通报曝光。
11.建立完善“打非”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细化责任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强化督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安全监管,结合我市实际,联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以及产品质量等各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12、巩固和加强现有的部门联动机制,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推动“打非治违”从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向制度化、常态化转变。定期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继续推进我市重点乡镇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13、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向公安机关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立案侦查工作。
14、加强安全监管人员自身能力建设。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学习培训和调研,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努力增强监管业务水平。
15、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督查和考评。适时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措施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指导基层安全监管部门正确理解把握上级政府和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上的突出问题,督查和考评结果作为年终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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