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01/2013-02375 分 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3-05-09
文 号 014443101/2013-00032 时 效

关于印发《泰兴市2013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9 00:00 信息来源: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一区四园安全科,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泰兴市2013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泰兴市2013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总局、省局关于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切实加大对职业病防治的投入,努力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规范企业职业健康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职业健康监管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主要包括化工生产和储存、木制家具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电子、水泥、铅酸蓄电池、船舶修造等行业企业。
三、工作目标
在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企业中,力争做到七个100%: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2、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3、重点治理企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达到100%;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100%;
5、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率达到100%;
6、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率达到100%。
7、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率达到100%;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贸企业基础信息台账。全面核查、准确掌握本辖区职业病危害治理重点行业和领域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序以及所采用的防护设施等情况,建立健全基础台账,确保治理工作有的放矢。
(二)继续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工作。按照苏安〔2012〕228号文件要求,继续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工作。要按照年初目标,加大木制家具企业许可试点工作的推进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整改,做到治理、评价、达标一批,许可证审核发放一批,力争在第三季度内完成辖区使用有毒物品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工作。
(三)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力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一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要求,按照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已投产企业建设项目未开展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国家总安监总局〔2011〕192号文件要求,责令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如评价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严重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不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停产整顿。
(四)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各园区、乡镇、街道要针对治理目标开展专项督查,凡企业不能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的,在整改期内又不能按时整改到位的,要坚决按照国家关于职业卫生监管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严重,又缺乏采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
(五)努力创建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各园区、乡镇、街道要在生产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建立职业健康基本管理制度、实施尘毒预防治理和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基础上,选择1-2家基础较好的企业,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创建活动。要加强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扶植,及时分析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创建活动中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带头作用,通过典型引路,提高本辖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水平。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底前):动员部署阶段。各园区、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明确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动员部署。同时各园区、乡镇、街道要在去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完善辖区内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信息。
第二阶段(6月1日—8月31日):企业自查自改阶段。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迅速整改查出的问题应;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各园区、乡镇、街道要加强督促和指导。
第三阶段(9月1日—10月31日):检查督查阶段。各园区、乡镇、街道按照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对辖区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进行抽查督查,对其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上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的职业病危害、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实施停产整顿。
第四阶段(11月底前):总结验收阶段。各园区、乡镇、街道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11月30日前上报市局职卫科(联系人:王爱军,联系电话:89705521),市局将组织对专项治理进行抽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各园区、乡镇、街道要及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认真部署专项治理活动。一是要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设备设施等,切实保证本年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二是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到辖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中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安排,落实责任,讲究实效,确保不走过场。三是要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认真组织职业病危害调查,弄清辖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了解和掌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现状,认真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分阶段有序推进。
(二)扎实培训,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做到与之同时计划、同时实施、同时考核,尤其是重点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关于《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突出重点,强化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按法律规范设立和配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督促企业积极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关职业卫生培训,督促企业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入,切实改善劳动环境,加强对职工的个体防护,督促企业按照法规要求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及时安排职业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时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四)严格执法,切实保障职业病危害治理效果。要深入企业,加强指导,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下达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和拒不治理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加重处罚。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无法治理的,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全面宣传,着力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多种渠道着力推进职业病危害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大力营造职业病防治“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舆论积极监督”的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信息简报、专题通报等方式主动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各方面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支持,通过对企业实施职业卫生监管事项告知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以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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