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01/2012-02139 分 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2-08-03
文 号 014443101/2012-00043 时 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03 00:00 信息来源: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一区四园安全科:
为深入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国办发[2012]1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关于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工贸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行为,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夏季安全生产等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同时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分级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确保该类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使用危化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强化安全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要建立完善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责任体系,明确企业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每个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2、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安全投入。规范用工管理,依法实行安全培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培训合格后上岗。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岗位,全员进行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事故应急能力、职业卫生防护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企业应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保证其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要重点用于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隐患治理和员工培训、奖惩等,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工作,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台账,完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体系,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限期解决;对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采取防范措施。企业要强化作业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涉及高危工艺的,必须进行自动化改造;加强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等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坚决纠正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企业应根据相关规范配套完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并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企业须加强对外包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建立健全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进行安全交底,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并加强现场监管和工作协调,确保安全生产。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和企业现状安全评价、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备案制度。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要求,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三同时”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使用危化品的工贸企业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每3年一次),经审查合格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其中A、B级企业应在2012年底前完成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备案工作,C、D级企业应在下一年度工商年检前完成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备案工作,使用危化品工贸企业ABCD分级依据参照附件。
使用危化品的工贸企业须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加强应急演练,加强与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机构及有关企业的联系和协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5、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限期达标。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要加快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年内50%以上的A、B类企业达到三级标准化要求,2013年底前全部A、B、C类企业达到三级标准化要求,2015年底,全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达到三级标准化要求。
6、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工程防护和劳动者个人防护。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必须在2012年8月底前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使用有毒有害危化品的单位必须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组织员工到有资质的单位(疾控中心)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其它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1、建立健全工贸企业分级监管台账。各乡镇(街道)、园区安监机构要督促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企业除外,下同)如实报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品种、数量及危险性等,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下一年度工商年检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进一步摸底、登记、造册、分级归类,做到“一企一档”,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使用危化品的新改扩项目和企业。各乡镇(街道)、园区应结合乡镇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构建分级监管网络,并将分级情况于8月底前报市安监局备案。今后,每年1月底前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分级调整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
2、加强源头管理,对辖区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安全“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为工作重点,坚决治理纠正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违规违章行为。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项目和未按要求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危化品使用企业一经发现,要及时上报,并责令企业停止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督促整改,逾期未改的,及时报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
3、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日常监管。各乡镇(街道)、园区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泰州市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1]161号)要求,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其中列入经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企业,由市安监局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园区配合,其余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园区抓好分级监管。
4、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每年定期对辖区内危化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对事故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项检查,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一般以上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
将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园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在每年初列出年内必须达标的企业,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辖区内企业安全达标任务。
请各乡镇(街道)、园区安监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本通知中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指全市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电子、商贸等工贸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分级参考:
A级企业为涉及《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所列高危工艺的;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使用煤气发生器、氨氢分解器等重要设施的;涂胶布生产企业。
B级企业为使用《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剧毒品的工贸企业;船舶制造企业;白酒生产企业;“现场供气”使用企业。
C级企业为使用除《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以外危险化学品的规模以上工贸企业。
D级企业:其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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