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项目招引建设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泰委办字〔2025〕2号)的有关要求,深化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加强招商单元捆绑作战、工作协同,推动优质项目在全市范围内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月中旬,学习借鉴周边其他市区经验做法,深入调研了解各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相关部门对于政策可行性、实操性的意见建议,形成文件初稿。2月下旬,市领导分层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文件制定情况汇报,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本方案。3月上旬,先后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园区,以及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数据局等部门意见,并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含十二条内容,明确了“飞地项目”的定义范围、职责分工、指标分享、申报管理流程、资金兑付等,其中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项目“飞出地”与“飞入地”的职责分工,“飞出地”主要负责项目签约的前期工作以及后续配合工作,“飞入地”重点负责项目的跟进服务工作。
2.明确“飞地项目”的指标分享比例及执行期限。一是在资金支持上,用地项目按5万元/亩(租赁厂房项目按75元/㎡),由“飞入地”给予“飞出地”资金支持。奖金分期兑付,新增用地项目通过市重大项目综合评估会议,并完成立项后,兑付40%;项目认定开工后,兑付剩余60%。各乡镇(街道)完成“飞地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额奖励;未全部完成的,奖金按50%折算。二是在项目招引建设考核上,签约项目计入“飞出地”;开工项目、实际利用外资、竣工项目全部计入“飞入地”。三是在经济指标共享上,“飞地项目”相关的税收收入指标分享,由“飞入地”与“飞出地”双方商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不重复统计。
3.明确“飞地项目”的申报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信息备案、项目签约、项目管理三个环节。
4.明确“飞地项目”的奖金申报与兑付流程。项目立项后,“飞出地”填报奖励申请表,经市商务局、市数据局、“飞入地”三方审核后,由“飞入地”拨付40%的奖金;项目开工后,“飞出地”再次填报奖励申请表,经市商务局、市发改委、“飞入地”三方审核后,由“飞入地”拨付剩余60%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