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888/2022-07877 分 类 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2-11-04
文 号 时 效

关于《泰兴市重大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04 09:10 信息来源:泰兴 访问次数: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不断加快拟落地重大产业项目的行政审批进度,全面实现“拿地即开工”目标,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局在深入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泰兴市重大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文件起草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6月2日,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对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国家、省层面一直在推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市也在不断探索创新审批方式,提升审批效率。2021年靖江市,泰州海陵区陆续创新出台“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全面提升项目审批效率。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解决项目审批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学习泰州两地经验做法,需要出台我市《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为严格落实上述有关文件要求,我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多次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部分建设单位意见,并认真分析吸纳。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聚焦企业反映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审批效率。为此,“拿地即开工”模式采取以下三项举措:

(1)红蓝章制度。企业未领取土地使用权前,审批部门在预审完成后,要出具加盖蓝章的预审查意见。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次办理各预审事项的正式审批文件,部门转盖红章,确保项目“拿地即开工”顺利完成。

(2)协办单制度。为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协同性,在项目预审查和推进过程出现矛盾问题时,由行政审批局开具协办单交给相关审批部门,部门负责人在协办单上签字确认后,要迅速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如因客观因素导致任务不能完成的,需提前协商,重新开具协办单。

(3)会商会制度。行政审批局每月至少召开1次由园区、部门、企业参加的会商会,听取“拿地即开工”项目推进情况,进一步加大项目推进力度。通过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按需开展联审会办等举措,切实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实施方案》通过后,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审批服务工作,不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创新探索力度,有效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着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新环境,持续推动项目审批提速提质提效,不断增强社会满意度和企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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