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企业分类分档管理,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创新转型、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扣经济发展高质量目标,全面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建立完善工业企业“以亩产和创新论英雄,以质量和绩效给要素”的促转型机制,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着力培育一批规模企业、纳税大户,倒逼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加快提升工业企业整体竞争力,为全市加快实现“聚力创新快转型,聚焦富民奔小康,争当苏中排头兵”目标追求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发展质态实现新提升。至2020年,全市工业企业亩均销售收入(即亩均工业国税开票销售,下同)年均增长4%以上,亩均税收年均增长5%以上,全市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12%以上。
——创新能力实现新提升。至2020年,全市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占比达到4%以上;创成国家、省级研发平台80家以上;发明专利年授权量100件以上;与高校院所新签订科技合作协议50项,共建校企联盟或产学研联合体20家。
——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新提升。至2020年,全市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化工、机电、医药行业生产企业单位能耗税收年均提高6%以上,重点排污企业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年均提高5%以上。
——制造装备水平实现新提升。至2020年,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设备抵扣税年均增长15%以上,企业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装备占比达60%以上,重点企业关键装备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发展规模实现新提升。至2020年,全市工业企业开票销售超10亿元企业达30家,其中超百亿企业3-5家。入库税收超5000万元企业达20家,其中超亿元企业10家。
三、评价对象
第一阶段(2018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二阶段(2018年7月份起):全市规模以下用地3亩及以上或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含被认定为已竣工的项目)。
四、评价办法
(一)指标体系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标设置为:亩均销售收入、亩均税收和单位能耗税收等3项指标。其中,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指标设置为:亩均销售收入、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和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等4项指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指标设置为:亩均销售收入、亩均税收和单位电耗税收等3项指标。
(二)权重设置
指标权重设置采取百分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标权重设置为:亩均销售收入权重占40%,亩均税收权重占40%,单位能耗税收权重占20%。其中,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指标权重设置为:亩均销售收入权重占30%,亩均税收权重占40%,单位电耗税收权重占15%,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权重占15%。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指标权重设置为:亩均销售收入权重占40%,亩均税收权重占40%,单位电耗税收权重占20%。
(三)指标基准值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标基准值:
化工企业:亩均销售收入330万元/亩,亩均税收30万元/亩,单位能耗税收0.12万元/吨标煤。其中重点排污企业单位电耗税收0.6万元/万千瓦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21万元/当量。
机电企业:亩均销售收入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5万元/亩,单位能耗税收1万元/吨标煤。其中重点排污企业单位电耗税收2万元/万千瓦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72万元/当量。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亩均销售收入300万元/亩,亩均税收30万元/亩,单位能耗税收1万元/吨标煤。
其他企业:亩均销售收入220万元/亩,亩均税收15万元/亩,单位能耗税收0.4万元/吨标煤。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指标基准值参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标基准值。
(四)计分方法
1.亩均销售收入指标
亩均销售收入(万元/亩)=年度销售收入实绩÷实际土地使用总面积
单项指标得分=年度销售收入实绩÷实际土地使用总面积÷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
2.亩均税收指标
亩均税收(万元/亩)=年度税收实绩÷实际土地使用总面积
单项指标得分=年度税收实绩÷实际土地使用总面积÷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
3.单位能耗税收
单位能耗税收(万元/吨标煤)=年度税收实绩÷实际总能耗
单项指标得分=年度税收实绩÷实际总能耗÷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
4.单位电耗税收
单位电耗税收(万元/千瓦时)=年度税收实绩÷实际用电量
单项指标得分=年度税收实绩÷实际用电量÷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
5.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
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万元/当量)=年度税收实绩÷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单项指标得分=年度税收实绩÷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
以上各项指标的最高得分,不得超过各指标权重分值的1.5倍。
6.加分项
为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限加10分。具体如下:
(1)研发机构:国家级3分、省级1分、市级0.5分。
(2)品牌:驰名商标2分,江苏名牌1分,知名商标、泰州名牌0.5分。若企业商标同时认定为其中2项,以最高项计分。
(3)质量:中国质量奖2分、江苏省省长质量奖1分、泰州市市长质量奖0.5分。
(4)标准:作为第一起草人制定国际标准2分、国家标准1分、行业标准0.5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分、国家标准0.5分、行业标准0.3分。
(5)守合同重信用:国家级1分、省级0.5分、市级0.5分。
(6)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一级评审1分、通过二级评审0.5分、通过三级评审0.3分。
(7)环保信用:绿色企业1分、蓝色企业0.5分。
(8)诚信纳税:A级纳税信用1分。
(9)发明专利:近3年内有发明专利授权1分。
7.减分项
受到泰州市级及以上行政处罚且上网通报的企业,一次扣5分;发生一次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分别扣10分、5分;在信用信息系统或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发生一次扣2分;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保,被查实的企业,一次扣2分。
(五)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公式: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公式:
∑=亩均销售收入指标得分+亩均税收指标得分+单位能耗税收指标得分+加分项-减分项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公式:
∑=亩均销售收入指标得分+亩均税收指标得分+单位电耗税收指标得分+加分项-减分项
3.重点排污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公式:
∑=亩均销售收入指标得分+亩均税收指标得分+单位电耗税收指标得分+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指标得分+加分项-减分项
五、评价分类
1.分类标准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进行排名,分成优先扶持发展类、鼓励支持提升类、监管调控整治类、落后限制淘汰类等四类。
1. 优先扶持发展类:
——规模以上企业:指用地50亩以上,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税收总量10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综合评价得分100分以上,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和较强的创新能力,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前20%的企业。
——规模以下企业:指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综合评价得分100分以上,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前20%的企业。
2. 鼓励支持提升类:
——规模以上企业:指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综合评价得分50分以上,但产出效益、工艺装备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21%至70%之间的企业。
——规模以下企业:指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综合评价得分50分以上,但产出效益、工艺装备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21%至70%之间的企业。
3. 监管调控整治类:
——规模以上企业:指开票销售1000万元以下,综合评价得分50分以下,属于落后工艺设备和国家明令监管的涉钢涉铁范畴,以及效益与贡献相对较低,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71%至95%之间的企业。
——规模以下企业:指开票销售300万元以下,综合评价得分50分以下,属于落后工艺设备和国家明令监管的涉钢涉铁范畴,以及效益与贡献相对较低,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71%至95%之间的企业。
(4)落后限制淘汰类:指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综合评价得分排在95%后的规上或规下企业。
电厂、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暂不列入评价。
另综合考虑到新竣工项目设备装置、工艺技术、生产运营需一段时间的磨合和优化,故对2015年以来进入规上的竣工项目企业实行分阶段进行评价和分类。即:对实际投资总额在亿元以下的竣工项目从竣工之日起,满一年实行综合评价和分类。对实际投资总额在1亿元-3亿元的竣工项目从竣工之日起,两年内只评价不分类,满两年实行综合评价和分类。对实际投资总额在3亿元以上的竣工项目从竣工之日起,三年内只评价不分类,满三年实行综合评价和分类。
2.有下列情形的可进行调档处理:
(1)定档。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企业;列入“263”减化专项行动“淘汰关闭”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当年发生两起一般或一起较大以上安全、消防、环保事故的企业,直接定为落后限制淘汰类企业。
(2)升档。综合评价年度未列入优先发展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且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经乡镇园区推荐,职能部门审核,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可在原评定结果的基础上上调一档。
(3)降档。综合评价年度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且上网通报的企业,在原评定结果的基础上下调一档。发生一起一般环保、安全、消防事故的企业,在原评定结果的基础上下调一档。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前20%,但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且在全国同行中制造水平处于中端以下的企业,在原评定结果的基础上下调一档。
因客观原因造成分类有误、评价遗漏的,由企业申请,经乡镇园区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并及时给予调整。
六、结果运用
对综合评定的优先扶持发展、鼓励支持提升、监管调控整治、落后限制淘汰等四类企业,在政策扶持、项目上争、资源要素配置、荣誉推荐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环保局、安监局、人社局、国土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金融办、消防大队、供电公司、人行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行分类分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谁主管、谁归集,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涉企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统计及归集工作(具体工作分工见附表)。要严格按照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行分类分档管理实施意见的数据标准,确保数据归集处理准确规范、安全及时,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研究制定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行分类分档管理的差别化政策,并组织实施。要履行保密责任,在公开发布综合评价结果前,一律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和使用综合评价数据,对在工作中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员及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行分类分档管理推进工作,以及列入监管调控整治类、落后限制淘汰类企业整治提升结果纳入对各乡镇园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相关部门差别化措施执行情况列入部门目标责任制个性化考核内容。市党政督查室(效能办)把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行分类分档管理推进工作作为重点督查、监管内容,对乡镇园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分阶段对实施进程和效果进行检查评价。加大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行分类分档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工业企业创新转型的良好更好发展氛围。
八、其它
1.区外化工企业严格按照“263”减化专项行动的要求实施,其中,对转型成功并验收合格的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
2.本实施意见由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实施意见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综合评价一次。
4.对本实施意见试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将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进行修改完善。
5.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评价指标计算公式中有关指标解释
2.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数据采集工作分工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附件1
评价指标计算公式中有关指标解释
1.年度销售收入:指企业在国税部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的收入。
2.年度税收总额:指企业实际缴纳入库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数-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退库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税款以及滞纳金和罚款等。
3.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土地使用总面积,若租用厂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填报。
4.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
5.总电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用电量,若多个单位共同一个户号的,按实际用电量填报。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排放当量之和。污染物当量数=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当量值。
7.企业为集团性质的,以集团汇总数据为准,其中不包括非生产企业形成的数据。
附件2
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数据采集工作分工
部门(单位) | 工 作 分 工 |
经信委 | 负责提供企业信用贯标、两化融合、研发平台、智能车间、绿色工厂、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等情况,以及企业行政处罚情况。 |
发改委 | 负责提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情况,以及企业行政处罚情况。 |
科技局 | 负责提供企业研发投入占比、研发平台、发明专利、高新技术企业、产学研合作,以及企业行政处罚情况。 |
财政局 | 负责提供企业税收数据,以及企业行政处罚情况。 |
人社局 | 负责提供企业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的查处情况,以及企业行政处罚情况。 |
国土局 | 负责提供企业实际土地使用总面积,以及企业行政处罚情况。 |
市场监管局 | 负责提供企业品牌商标、标准制定、守合同重信用、各级质量奖和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情况,以及企业行政处罚情况。 |
环保局 | 负责提供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包括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和环保事故情况,以及企业行政处罚情况。 |
统计局 | 负责提供规上企业名单、所属行业类别、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以及企业行政处罚情况。 |
安监局 | 负责提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事故情况,以及企业行政处罚情况。 |
税务局 | 负责提供企业开票销售数据和诚信纳税情况,以及企业行政处罚情况。 |
金融办 | 负责提供企业上市挂牌和企业股权合作情况。 |
供电公司 | 负责提供企业实际用电量。 |
消防大队 | 负责提供企业消防安全事故情况。 |
人行 | 负责提供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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