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2023年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兴市2023年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事项清单》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序号 | 改革事项 | 主要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 信息变更 | 在药品经营许可证领域探索连锁总部及门店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信息变更集中统一办理,将法定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压缩至1份。 | 行政审批局 | 2023.5 |
2 |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 探索整合企业开办实名验证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和银行开户备案信息,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社、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 | 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人行泰兴支行 | 2023.12 |
3 | 探索应用政务电子印章实现市场主体登记全城 通办通取 | 深化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探索登记机关电子印章应用,实现市场主体登记“全程通办”,营业执照和登记文书全城通取。 | 行政审批局 | 2023.6 |
4 | 推行企业年度 报告“多报合一”改革 | 相关部门可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企业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再向多个部门重复推送相关信息,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报合一”。 | 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税务局、海关泰兴办、统计局 | 2023.6 |
5 | 探索建立市场 主体除名制度 |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相关部门可对其作出除名决定。除名后,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且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被除名期间市场主体存续,并可对除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市场监管局 | 2023.12 |
6 | 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 | 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人民法院指定,便于破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 法院 | 2023.12 |
7 | 建立预重整制度 | 探索建立破产预重整制度,缩短重整期限,提高重整效率。 | 法院 | 2023.12 |
8 |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 土地供应前,开展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勘探、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估等,形成调查报告和评审意见,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相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 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 | 2023.12 |
9 | 推进“多测合一”改革 | 对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等多项测绘内容分阶段委托或一次委托,加大政府购买力度;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 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3.12 |
10 | 探索施工许可“桩基先行” | 建设单位可在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先出基础部分的图纸,先行办理桩基工程的施工许可,在打桩建设时,同步推进地上主体部分的图纸设计及审查,缩短等待地面建筑图纸的时间,推动项目早开工。 | 行政审批局、 自然资源规划局、 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3.4 |
11 | 推动图纸审查 工作提速增效 | 围绕省、市重大拟开工、拟竣工项目,建立“周代办碰头、旬督查推进、月矛盾协调”工作机制,加快在总平图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环节的审批效率。 | 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3.6 |
12 | 开展企业投资 项目“多评合一”审批服务模式 试点 | 对建设项目前期阶段所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等各类评估(价)事项,整合优化评估评审流程,实行“统一受理、统一编制、统一评审、统一审批”的服务模式。 | 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应急局、生态环境局、 水务局 | 2023.12 |
13 | 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中引入社会监督员机制 | 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试行社会监督员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 | 2023.11 |
14 | 建立企业信用 合规建设服务 工作室 | 制定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建立以市场监管局、信用办为主导、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企业信用合规建设服务工作室,安排专人服务指导市场主体以守法合规为导向建立信用合规内控机制,健全企业合规培训机制,联合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第三方机构的作用,灵活运用行政指导、约谈警示、承诺整改、行政处罚等多种监管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普法讲座、宣传册等多途径宣传渠道,积极开展调研走访等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力度,选树合规建设先进典型,交流企业合规经验,推广企业合规文化。 | 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发展改革委 | 2023.12 |
15 | 建立信用惩戒 豁免清单 | 组织编制信用惩戒豁免行为清单,建立轻微偶发失信行为豁免惩戒制度,鼓励企业履责纠错。 | 市场监管局、 发展改革委 | 2023.12 |
16 | 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 将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与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认罪认罚制度等有机融合,力求在检察环节为企业释放更多司法红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良性发展,全方位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 检察院 | 2023.6 |
17 | 不动产登记税、 费“一次收缴、 后台自动清分 入账(库)” |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单位、个人“只进一个窗”,“一窗一人”进行受理,前台自由选择支付方式一次性缴纳税款、不动产登记费等税、费,后台实时完成不同款项的自动清分和入账,服务支持线上、线下两个模式,提供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税、费统缴平台、移动手机客户端等多渠道申请,方便单位、个人缴纳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 | 自然资源规划局、财政局、税务局
| 2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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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 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依托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 | 税务局 | 2023.12 |
19 | 优化税务 执法方式 | 深化运用“大数据动态监控+前置式提示提醒+纳税人自查自纠+递进执法保障”税务执法新方式,通过柔性方式促进纳税人自主遵从。 | 税务局 | 2023.12 |
20 | “积分制”压实 主体责任 | 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实施“积分制”评价,根据评分情况对招标人实行“分类分级”监管,以精准监督倒逼招标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 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 2023.12 |
21 | 深化科技招商 机制改革 | 制定并完善《科技招商实施方案》,精准编制招商图谱。构建以园区为主体部门联动新机制,分板块、分领域、分层次开展科技人才项目招引的新格局,提升产业配适度和项目成活率。力争全年开展高质量科技招商活动30场以上,引育科技人才项目不少于70个。 | 科技局 | 2023.12 |
22 | 探索惠企政策 直达快享 | 集聚惠企政策,建立政策推送、立申立享机制,探索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或专区,统一受理咨询和办理。 | 工业和信息化局、 行政审批局 | 2023.12 |
23 | 全面推行“房电”联办,实现 “房产+用电” 一次过户 | 贯通电力业务系统与不动产交易平台数据,深化“房电”联办业务应用,客户在不动产登记交易窗口办理房产过户后,线上推送电力过户申请,完成电力过户。 | 供电公司、 自然资源规划局 | 2023.12 |
24 | 开展“产业链 +法律服务” | 1.精准防范法律风险。汇编印发涉企法律宣传资料,集中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举办专题法治讲座。2.免费开展“法治体检”。引导律师关注中小微企业的法律需求和法律问题,以专项法治体检方式开展企业法律隐患摸底调查,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3.分类强化法律服务。建立中小微企业法治护航团,制定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产品清单。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推广公证惠企承诺。4.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持续推广涉企处罚“三张清单”,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三书同达机制,优化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指导。 | 司法局 | 2023.12 |
25 | 信用审查 就近可办 | 将信用信息审查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事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可办快办。 | 发展改革委、 行政审批局 | 20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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