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发〔2022〕21 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工业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
《泰兴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工业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十四届市委第26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泰兴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工业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
为积极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纾解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用心用情用力为企服务,探索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用工稳岗服务
1.积极开展“青春泰兴·职等你来”线上用工招聘活动,利用“互联网+就业”云招聘模式,通过视频推介、网络招聘会、直播带岗等形式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便捷招聘求职平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低风险地区招聘员工,符合条件的,给予产业人才输送奖励。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技能培训等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务工人员就近就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严格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1%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3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二、加大金融惠企力度
3.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贷款计划,实行优惠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兴支行)
4.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有关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稳步扩大“小微贷”“苏科贷”“积分贷”“苏信贷”“苏农贷”“苏服贷”“泰贸贷”等融资规模,企业“苏科贷”入库申请提交当日即审核。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市级转贷资金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转贷综合费用下浮4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兴支行)
三、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5.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并一次性退还相关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将“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度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度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税费,制造业中型企业可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承租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视疫情风险程度,最高可免除6个月房租。鼓励社会运营主体在协商基础上为企业减免租金。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8.将企业货车驾乘人员、货物装卸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纳入“应检尽检”重点人群,检测费用由各医疗机构定期报市卫健委,经卫健委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结算。(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9.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走出去”企业,在下一年度的省切块资金中,给予不超过其当年实缴保费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0.开设应急通关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急需进口设备与原材料快速通关。积极帮助有关企业申请办理外籍人士入境来泰手续。鼓励企业用好“两步申报”等通关便利措施,用足各项优惠贸易协定进口关税减免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原产地证书办理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泰州海关泰兴办事处)
五、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1.出台《泰兴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分层推动龙头企业、中小企业、产业链和园区“智改数转”工作,开展精准服务对接、分类推进实施、协同创新提升“三大工程”,推广智能化数字化优秀典型方案和实践案例,强化智能化改造、企业上云、工业互联网应用、信息安全防护等支撑作用,支持企业应用数智云网链投入、管理提升、示范标杆创建、应用开发创新及提供信创服务支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2.免费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重点设备节能监测服务,推广适用性“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精准投放限产豁免、资金补贴、绿色金融等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用能改造、生产工艺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提标升级,助力企业降本增效、传统行业绿色转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13.对根据环保信用评价、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2022年上半年需执行差别化水、气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企业,有关费用可申请延缓6个月缴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4.存量盘活的工业用地存在建设超期违约责任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免除项目建设超期违约责任。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工业厂房、办公楼等从事科技研发、生产性服务业等业态的,可继续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对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开发地下空间、拆除重建、老厂改造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生产用房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如国家、省和泰州市出台同类政策,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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