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办、局、中心,各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各村(社区),第三人民医院、大生卫生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街道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各职能部门的岗位职责,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党政同责”要求,围绕主体责任落实,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建立延令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其相应职责,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碧娥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戴 莉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李波林 社会事业局局长
叶 斌 综合执法局局长
肖国辉 党群工作局局长
李朝鹏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局长
罗宏伟 经济发展局局长
吕 勇 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局长
丁国伟 街道财政局局长
钱先勇 兽医站站长
刘松岭 市场监管局城南分局局长
顾 宁 市场监管局城中分局局长
郭 剑 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季星五 市场监管局河失分局局长
李高荣 济川派出所所长
朱志兵 鼓楼派出所所长
陆 祥 城北派出所所长
秦 军 大生派出所所长
叶 飞 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丁正华 大生卫生院院长
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食品安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事业局,戴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波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结合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特制定《延令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任务清单》(见附件),请街道各办、局、中心及其他行业条线监管单位根据分工要求和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细化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做好自身行业条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社区、村主动做好与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对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