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近年来,随着我市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协理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规范、高效、便捷的人社服务,根据《江苏省人社基层平台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14〕1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聘用在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的专职工作人员,主要承担和开展以下工作:
(一)基础管理。组织和开展辖区内人员信息采集和单位信息采集、调查和统计工作,建立基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人员信息主要包括失业人员基本信息、劳动者申报就业信息、就失业人员动态跟踪服务信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扶持创业人员信息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权益信息等;单位信息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和培训信息等。
(二)就业服务。负责辖区内失业登记受理、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援助、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请受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受理、招聘服务、职业介绍服务和推荐就业技能培训等。
(三)创业扶持。主要包括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受理和创业补贴申请受理等。
(四)社会保障。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障服务,主要包括:社会保险信息查询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社会保障卡发放办理、社会保障卡功能检测、密码修改和信息查询等服务。
(五)劳动维权。负责辖区内简单劳资纠纷调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传递、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劳动保障监察“三色预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采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等工作。
(六)其他工作。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以及人社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人员配备
劳动保障协理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实行定额管理。名额确定以满足业务需求为导向,原则上结合服务对象人数和工作业务量大小进行配备:乡镇(街道)平台配备2-4名协理员,济川街道、延令街道、黄桥镇所属社区配备2名协理员,其余村居(社区)配备1名协理员。泰兴市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协理员名额表见附表。
三、人员管理
劳动保障协理员隶属各乡镇(街道)。人员由各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人员补充、合同签订、业务培训、工资发放、绩效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对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补充应在市人社局核定的人员名额内,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吸纳大中专毕业生,也可从空缺岗位中安排一定的名额优先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公开招聘具体工作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招聘费用由乡镇(街道)承担。人员补充方案和结果应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四、工资待遇及经费保障
(一)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待遇由乡镇(街道)根据各自财力状况,结合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量、作用发挥、其他编外用工和一般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等自行研究确定(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乡镇(街道)应及时足额发放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缴纳公积金。
(二)劳动保障协理员所需经费由市和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形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原岗位补贴、保险补贴和绩效补贴总额的50%确定,并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和保险基数上调情况同步调整。市财政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建设工作,不断提升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要按规定将劳动保障协理员所需经费纳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保障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维护队伍的稳定。
(二)市人社局负责按规定做好劳动保障协理员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知识竞赛、业务比武等活动,对表现优异及年度考核优秀的劳动保障协理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市财政局负责将市本级承担的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审核和拨付资金。
(四)本通知涉及的经费保障方式调整自2021年1月起执行。民政协理员人员管理、工资待遇及经费保障参照本通知执行。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兴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