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15X/2023-08926 分 类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02-20
文 号 时 效

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3-02-20 14:40 信息来源: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绩效考核、信息化管理、后勤保障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重要问题调查研究和管理形势分析,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军民两用深度发展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电话号码:87632180

(二)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测绘地理信息科、科技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负责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及行业信用;负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测量标志保护、地图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科技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电话号码:87616050

(三)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科(国土空间批后监管科、行政许可服务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健全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核发《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报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用地批后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交地、放线和验线管理;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执行规划条件和行政许可内容的核实;负责接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开工、竣工、投产达效等执行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负责授权窗口行政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改革相关工作。电话号码:87614955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规划技术审查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功能地段和重要节点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的组织编制、论证、审批和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及动态维护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村庄规划,并组织审查和报批;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资格与行业管理;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研究拟订有关规划实施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含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核准或备案工作;负责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核准和规划条件的设定工作;负责审定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和建筑立面方案;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电话号码:87622417

(五)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林业、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报上级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电话号码:80125616

(六)地质和矿产管理科。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审批及登记,承担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及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电话号码:87651625

(七)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测绘等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相关部署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来电、来信、来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议定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事后评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助办理行政裁决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相关工作。电话号码:87762711

(八)林业科。编制林业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改革、科技和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农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工作;负责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林地管理、森林防火、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和监管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负责林地征占用、湿地征占用、陆生野生动植物生产经营和综合利用、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森林植物检疫等审核、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电话号码:87632835

(九)计划财务科。负责编报并落实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及资产管理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及重要专项投资、重要装备资金管理;协助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工作;配合做好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电话号码:877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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