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现将《市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为推动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促进政府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运行,根据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9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基本原则
(一)依法督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开展督查工作。
(二)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注重实效。着眼于落实决策部署和解决实际问题,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二、督查工作范围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
(三)市长信箱、人民来信的办理落实。
(四)市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
(五)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程序和办理时限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
1.交办。常务会会议纪要印发后5日内,制定督查通知,明确交办单位、督查内容、办理时限及工作要求。
2.反馈。交办单位在督查通知下发7日内,书面报告工作落实情况以及相关佐证资料。
3.整理汇报。根据交办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于7日内形成督查通报,编制《内参》呈市政府领导。
4.督查督办。必要时,督查科根据工作需要,对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跟踪督查。
(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1.交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会办单位初步确定并经征求承办单位意见后,一般于3月底前进行网上交办。
2.承办。各承办单位接到办理任务后,应及时开会研究,确定承办人员,分解办理任务。
3.答复。会办单位应在4月底将会办函交主办单位,抄送交办机关;主办单位应在6月底前办理完毕,面复代表委员。
4.督查督办。对办理过程进行全程跟踪,通过电话或会议催办督办办理进度;协调办理中的问题,对不满意件,组织承办单位“二次办理”,提高满意率和转化率。
(三)市长信箱、人民来信办理
1.登记。收到市长信箱、人民来信后,立即予以登记,及时报领导审批。
2.交办。根据来信性质,明确办结日期,第一时间交承办单位。其中咨询、建议类信件限期5个工作日答复,其他类信件限期20个工作日答复。
3.督办。定期梳理交办事项,督促承办单位按期办结。
(四)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
1.登记。收到领导批示件或其他交办件后,立即予以登记。
2.交办。根据领导批示,明确办结时间,第一时间交办。
3.督办。采取电话等形式定期进行催办,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重点查办件,必要时派人到承办单位现场督办;对紧急情况随时催办并及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
4.汇报。定期向市领导汇报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相关工作机制
(一)建立督查复核制度。对承办单位报告的落实情况,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督查复核。对督查事项视情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实地了解情况是否查明、政策是否落实、整改是否到位、问题是否解决、群众是否满意。
(二)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督查任务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重要情况及时专报市政府领导。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承办单位,要总结其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承办单位,要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措施。
(三)建立责任考核制度。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前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扣除相应分值;对存在未按要求报送落实情况、报送不及时、瞒报漏报等情形的,每次扣除相应考核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