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桥镇机关干部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各党政负责人,机关各科室、站所:
为进一步提升效能,落实责任,充分调动镇机关干部的能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激励机制和管理约束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促进全镇各项事业协调、健康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计奖办法
年度绩效管理基本奖金标准(按1倍计算)由镇党委根据上级要求研究决定,各职级人员的年度应得奖金数额为基本奖金数的若干倍,具体分配标准为:机关一般工作人员0.8倍,中层副级为0.85倍,中层副职0.9倍,中层正级1.0倍,中层正职1.2倍,退二线负责人1.5倍,党政副职1.8倍,人大主席2.1倍。其他相关人员的参照比例,由镇党委另行研究确定。
三、考核内容
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分为本职工作、中心工作、分工联系点工作及作风效能建设四部分,工作表现及结果直接与奖金挂钩。
(一)本职工作
依据量化目标指标和上级部门年终对各条线、各科室的考核在全市的排名情况确定。
本职工作以科室为单位当年在全市乡镇工作排名,第1名的系数加0.03;第2-3名的系数加0.02;第4-6名的系数加0.01;第7-9名的系数减0.02;第10-12名的系数减0.04。
凡涉及一人负责多条线工作的,取所有分工条线排名的平均数后,再按上述办法计奖。
在市对乡镇绩效管理考核中有加减分的,按每加1分系数加0.01,每减1分系数减0.02的比例计算奖金。所有加减分项,由组织科、经服中心审核研究确定奖惩科室和人员。
(二)中心工作
1、招商引资引税工作,由财政所具体负责考核。以个人为单位,根据个人的年度任务,完成年度任务的系数加0.05;完成年度任务80%-100%(不含100%)的,系数减0.01;完成年度任务40%-80%(不含80%)的,系数减0.02;完成年度任务低于40%的,系数减0.03;完成年度任务为零的,系数减0.05。超额完成任务的将给予重奖,具体计奖办法由镇党委根据超额完成的实际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2、政风行风热线答复工作,由党政办具体负责考核。未按时保质答复12345、市委书记和市长信箱、泰兴论坛等,每逾期一次系数减0.01。
3、日常信息报送工作,由宣传科具体负责考核。以机关各科室为单位,未完成年度信息报送任务的系数减0.03。
(三)分工联系点工作
凡参与分工联系村(居)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按分工联系的村(居)年终考核排名给予计奖,排名1-6名的,系数加0.11;7-12名的,系数加0.1;13-18名的,系数加0.09。分工两个及以上村(居)的,取所有分工村(居)排名的平均数后,再按上述办法计奖。没有参与村(居)分工的人员不参加本项考核。
(四)作风效能建设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系数减0.1;
2、受到泰兴市级及以上效能办等相关部门督查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系数减0.03;
3、不服从分管领导工作安排,不积极主动完成分管领导布置工作的,每发现一次系数减0.02;
4、年终述职评议排名倒数5名的,系数减0.02;
5、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和集体活动等,每发现一次系数减0.01;
6、无故不参加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值班、无故不参加日常晚间值班、无故不参加节假日值班的,每发现一次系数减0.01。
四、本办法由镇组织科、纪委负责考核和解释。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