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局、办、中心,相关单位:
现将《新街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新街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新街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
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
我镇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将于2024年9月到期。为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积极探索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巩固家庭承包关系,奠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基础,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工作要求,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试点工作,为省、市研究制定衔接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积累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保证家庭经营主体地位,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2.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重大事项经集体协商一致,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3.坚持依法有序推进。在不违背现行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各村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
4.坚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前后衔接、平稳过渡的总体要求,审慎稳妥开展试点工作,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目标任务
在先行试点村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于2023年3月开展整镇推进延包试点工作,初步形成到期延包的政策体系,2023年12月整镇基本完成二轮延包工作。
四、时间安排
1.建立工作专班阶段(2023年3月)。镇成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方案制定,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班子,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自职责和具体工作分工。
2.开展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4月-6月)。各村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入户调查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村组群众意见,摸清试点村组二轮承包和目前人口、耕地,农户承包地,集体预留地,缺地少地农户等基本情况。
3.拟定延包方案阶段(2023年7月)。各村组召开延包工作小组会议,梳理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讨论解决措施。各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讨论拟定本组延包方案,到户沟通协调,征求群众意见。
4.代表会议决议阶段(2023年8月-2023年9月)。与农户充分沟通后,各组召开户代会,讨论本组延包方案并表决通过。根据户代会决议内容落实到户承包地、共有人等延包情况,同时通过延包信息平台修改完善各户信息。
5.签订承包合同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式四份(均为原件),农户必须真实签字,签字拍照留存,他人代签的,前面签农户成员姓名,后面签代签人姓名加“代”,同时农户成员在其姓名上加摁大拇指指印。
6.整理档案资料阶段(2024年1月-2024年3月)。按规范目录收集整理一户一档、村组档案资料。同时本着“不变不换,有变即换”的原则,对证书信息有变化的,换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对信息无变化的,证书不作变更,直接加盖相关印章。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局,抽调4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局落实好相关经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产品加工园区分局提供相关土地调查资料;派出所提供相关人口户籍资料;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等其他部门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各村组均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镇、村、组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形成支持改革者、鼓励干事者、宽容失误者的良好氛围。始终坚持农民群众的改革主体地位,通过广播、宣传单、宣传标语、公众号、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土地延包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工作透明度,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改革试点。
(三)强化资金保障。对全部完成延包试点工作且通过市局考核验收的村,根据各村的延包农户数,市财政按每户17元左右的标准确定经费补助到村,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发放调查人员务工补助、印制各类调查表格、调查人员培训费用等方面。同时,为了保障延包工作顺利开展,镇统筹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制作、人员培训、资料印制、镇抽调工作人员补助等。
(四)强化风险防范。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及时掌握各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对于苗头性、倾向性和具有共性的问题,深入研究、广泛论证,提出政策建议,涉及重大政策的及时请示报告。对局部性问题,可按照“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办法,通过差异化措施予以解决。在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镇村承担纠纷调处主体责任,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重大问题不出镇,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