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021/2019-02196 分 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泰兴市宣堡镇 发文日期 2019-04-24
文 号 时 效

关于设立宣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4 00:00 信息来源:泰兴市宣堡镇 访问次数:

各村(居),镇属各站所: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建设和管理,进一步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居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事和分工调整,经宣堡镇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宣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现将食安委成员公布如下:

一、组织成员名单

  主 任:季 成

  副主任:肖建文、侯志青、陈建国、何荣华、孔飞

  成 员:

1、各站所:

锐 食品安全科科长、科教文体办公室主任

张余明 市场监管局宣堡分局局长

辉 农技服务中心主任

常桂林 宣堡镇兽医站站长

刘玉明 宣堡镇综治助理

田建锋 宣堡镇司法所所长

君 宣堡镇村建环保助理

季京江 宣堡卫生院院长

王文建 宣堡派出所所长

张永杰 宣堡财政所所长

2、各村(居):

季晓飞、陈宝明、郭卫东、许颐和、张国良、刘 浩、

骅、毛智彬、李留贯、林马贤、马 杰

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镇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安全执法小组。何荣华兼任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叶 锐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同时明确各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名单如下:

邢宁萍、魏 捷、叶 楠、单书兰、周 媛、陈建萍、

季江伟、潘飞红、李 刚、张 群、那建芳、刘 凯

  二、工作职责

食安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提出贯彻落实食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食安委提供决策依据;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工作情况;承办食安委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我镇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制定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实施监管,负责管理和培训辖区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等;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食品安全信息,总结交流经验和做法,上报和编发信息工作;定期召开有关会议,研究落实食安委部署的工作,通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

市场监督分局: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调查,上报并参与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食安办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农技服务中心:组织对辖区内地产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抽检,协助查处违法案件;做好农作物检疫工作;配合做好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做好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食安办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兽医站:组织做好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免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负责辖区内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经营活动的日常巡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畜禽私屠滥宰打击工作;协助做好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其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与食安办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科教文体:负责督促、推动有关文化、教育等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抓好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知识;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学校内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村建环保科:负责对影响食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管;督促落实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施工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

综治办:负责协调、督促、推动有关综治成员单位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协调、指导由食品安全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和考核目标。

司法所: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各类活动开展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普法活动,排摸涉及食品安全的不稳定因索,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置;负责指导、参与食品安全执法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处理,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相关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派出所:承担食品犯罪案件的侦查职责,加大食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强化与市场监管局的衔接、配合和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支持、协助各职能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集镇办:配合做好公共场所从事无照经营食品流动摊贩的规范工作;配合做好校园周边食品摊贩及“五毛食品”的整治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执法管理工作;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卫生院:组织收集、核实、报告辖区内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相关信息,配合做好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事故现场的卫生处置;负责健康证的办理工作;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配合做好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村(居):负责做好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荐并管理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明确其工作职责;负责管理区域内群众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管理、公示工作;协助做好小作坊排查、登记、管理工作。

如有相关人员调整,相关工作职责由继任人员继续履行。

2019年4月2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