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指示,依法制定河失镇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订河失镇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我市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河失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
3.负责河失镇内基础设施、公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供水、排水、供热、道路、煤气、电信、园林、绿化、环卫、镇容镇貌的建设、管理及副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
4.管理河失镇内的经济、安全生产、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综治信访、镇村建设、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负责编制河失镇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与市环保部门共同抓好环保管理工作。
6.负责河失镇域内码头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7.协助市国土部门做好河失镇内土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河失镇内的拆迁安置工作。
8.按照有关规定,抓好河失镇内劳动人事管理日常工作。
9.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10.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