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办局中心,驻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黄桥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及驻镇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泰兴市黄桥镇委员会 中共江苏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黄桥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及驻镇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一、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明确各部门以及驻镇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以本部门本单位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对全镇(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制定修订、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联合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
二、各部门及驻镇有关单位职责
(一)镇党政办公室、开发区综合管理部
1.协助党委政府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党工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2.协助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等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协助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纳入镇党委会(开发区党工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协助做好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检查和考核。
4.协助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督查计划,并且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5.协助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党工委)议事日程和党委会(党工委会)工作报告的一项内容。
6.协助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议重要议事日程。
7.负责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值班工作,及时向领导报告安全生产领域紧急突发事件,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的批示。
8.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工作。
9.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镇党群工作局
镇组织人事
1.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镇(开发区)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
2.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以及奖惩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提拔重用、晋升职级。
3.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并且组织实施,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镇宣传
4.负责协调、指导全镇(开发区)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全镇(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5.负责协调、指导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指导督促有关新闻单位落实公益宣传内容,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支持安监办(安环部)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大情况。
6.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生产领域舆情研判和应对工作,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7.负责统筹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指导涉事地方、有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镇统战(民宗)
9.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以及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重要依据。
10.负责收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建议,发挥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11.依法负责大型民族宗教活动的报批工作,负责全镇(开发区)性涉民族因素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举办地村居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指导。
1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镇(开发区)宗教团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3.参与宗教活动场所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4.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台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应急知识的宣讲。
镇团委
15.开展青年安全生产先锋岗培育活动。通过培育先锋岗、工作法推广等,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助力提升生产一线安全管理水平。
16.开展“百岗走百企”专项行动。针对黄桥行业、产业实际,组织青年安全生产先锋岗深入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知识宣讲、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岗位结对共建等,营造“安全生产青年当先”的氛围。
17.联合推进青少年应急安全提升工程。重点在中小学宣传安全知识,加强大学生急救知识教育,开发青少年应急安全文创产品,不断丰富青少年安全成长教育体验平台,推进应急安全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升青少年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镇妇女联合会
18.指导、推动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19.发挥妇联组织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推进群防群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镇总工会
20.依法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1.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订工作。
22.参与职工劳动安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
23.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且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4.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镇纪委、开发区纪工委
1.依据党章党规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黄桥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监督。
2.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以及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进行监督。
3.依纪开展事故调查问责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涉嫌失职、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行为。
4.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5.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
1.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重要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中的权重。
2.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纳入全镇(开发区)网格化治理信息系统。
3.负责全镇(开发区)养老、殡葬、救助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安全生产信访事项。
6.负责烈士陵园等烈士纪念建筑物、纪念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的各类烈士纪念活动的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7.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纳入退役军人创业教育培训内容。
8.参与涉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9.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镇社会事业局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指导、协调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3.负责指导学校加强各类设施的安全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剧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实验室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4.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和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学校校舍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对校舍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6.履行全镇(开发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相关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7.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医用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处置管理工作。
8.负责托育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实施紧急救护以及防疫处理,配合开展事故善后和调查处理。
10.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1.负责监督指导公共图书馆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
12.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以及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负责主办、承办或者牵头的各类展览、展示、展销、交易、演出等大型文化活动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各类聚会、展销、促销等活动的安全管理。
14.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安全管理。监督指导重大文化活动、基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
15.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大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销售的安全管理。
16.承担镇(开发区)安委会教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及文广体和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文广体)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7.负责监督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工伤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伤预防费用,加大工伤预防的投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8.督促检查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未成年工、高温作业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情况。
19.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育、继续教育以及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20.指导区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1.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上级批准,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或者奖励表扬。
22.参与涉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23.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六)镇经济发展局
1.在制定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充分体现产业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在规划衔接过程中,将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作为基础内容统筹考虑。
2.在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制定重大政策工作中,以安全为前提,统筹协调全镇重点功能区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等。
3.协助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违法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联合惩戒。
4.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停产停业企业的督查,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5.负责散装水泥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6.负责督促指导全镇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负责全镇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排除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建筑物占压、挤压管道、第三方施工、穿跨越等外部安全隐患。
8.协助供电所做好居民小区供电线路私拉乱接综合整治工作。
9.负责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和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0.牵头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有关工作。严格执行化工产业政策。
11.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12.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服务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13.指导石油成品油流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完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牵头做好加油站(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4.按照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安全管理工作。
15.负责牵头主办或者承办的各类商贸展销会、招商洽谈会等活动中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农产品市场以及物流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各种拼装车、船、设备等非法场所。
16.承担镇(开发区)安委会油气输送管道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商贸和加油站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7.参与涉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8.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七)开发区企业服务部
1.在制定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充分体现产业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在规划衔接过程中,将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作为基础内容统筹考虑。
2.在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制定重大政策工作中,以安全为前提,统筹协调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等。
3.协助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违法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联合惩戒。
4.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停产停业企业的督查,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5.负责督促指导开发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和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7.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8.负责牵头主办或者承办的各类商贸展销会、招商洽谈会等活动中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监督物流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各种拼装车、船、设备等非法场所。
9.参与涉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0.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八)农业农村局
1.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做好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镇(开发区)渔业安全生产预警体系和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开展渔业安全执法和隐患排查整治,健全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和约谈机制,对渔业责任事故开展监督和责任追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规章制度。负责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管理等工作,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协调处理湖泊等水域的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
3.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安全检验、驾驶证核发,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道路农业机械交通事故。
4.负责督促指导农药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农药生产企业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农药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确保农药经营安全。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合理用药。
5.负责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和兽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农村沼气工程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6.承担镇(开发区)安委会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7.参与涉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8.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九)镇财政局
1.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2.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泰州市委、泰兴市委、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的相关部署,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4.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加大隐患治理力度、落实应急救援预案。
5.参与所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且落实责任追究。
6.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1.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3.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4.组织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按照职责依法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监管;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5.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6.制定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建设监理、城市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以及白蚁防治管理。
8.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9.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负责园林绿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安全生产管理。
10.负责全镇(开发区)燃气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燃气安全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督促燃气经营者按照安全检查标准落实安全要求。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全面排查治理燃气设备设施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城镇燃气企业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负责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11.牵头做好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整治工作,主动消除隐患。
12.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地下管线开挖,加强监督检查。
13.负责全镇(开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管理工作。
14.按照市拟订的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人防工程建设设计、质量、技术管理。监督、指导人防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自建人防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结建人防工程维护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人防工程相关防护功能安全检查。负责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5.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强制性评估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6.承担镇(开发区)安委会危险废物处置和核与辐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城镇燃气和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7.参与涉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8.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一)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1.履行全镇(开发区)市容管理、环境卫生行业的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所管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做好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管辖范围内市容环卫设施设计施工、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垃圾处置、环卫作业、共享单车(助力车)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拆除危害安全生产的违章建筑。
3.负责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管养、维修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恶劣天气、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城市管理相关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市容环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且组织实施。
5.负责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职业病的检查、诊断、鉴定和救治。
7.负责全镇(开发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且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全镇(开发区)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8.负责全镇(开发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收集并且组织评估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检查、舆情、投诉举报等风险信息,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9.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1.参与涉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2.承担镇(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3.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二)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开发区安全和生态环境部部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镇(开发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等突发事件。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镇(开发区)防汛、防旱安全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规划。监督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规程、标准,依法组织并且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3.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事项进行审查,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根据事中事后监管拟撤销或者注销工作建议,依法对应当撤销或者注销的安全生产许可进行撤销或者注销。
4.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全镇(开发区)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队伍建设和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
6.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镇(开发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7.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全镇(开发区)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8.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且组织实施。
9.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相关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10.指导企业开展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11.组织实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12.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13.承担镇(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承担镇(开发区)安委会冶金工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和镇(开发区)安委会石油化工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三)古镇旅游和景区管理局
1.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物、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监督指导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非遗保护单位、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等文化单位的安全管理。
3.负责监督指导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特色小镇(旅游风情类)等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
4.承担镇(开发区)安委会文广体和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旅游)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5.参与涉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6.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四)镇为民服务中心
1.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事项进行要件审查。
2.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布点规划。
3.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申报材料需要改正或者补充的,督促行政相对人改正或者补充到位。
4.负责做好为民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5.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五)镇人武部
1.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2.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六)镇司法所
1.审查、论证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安全生产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报备和后评估工作。
2.承办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受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3.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处理安全生产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司法所开展事故善后调解工作。
4.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督促指导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
5.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七)开发区招商部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境外投资等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八)开发区项目服务部
1.审批、核准重大项目时,督促项目单位将安全生产建设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2.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九)市公安局黄桥分局
1.依法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以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3.负责指导监督油气输送管道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将接收的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危险化学品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4.依规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审批,负责指导、监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5.依法依规负责辖区内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6.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7.参与涉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8.承担镇(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9.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十)交警中队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负责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2.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承担镇(开发区)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4.参与涉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5.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桥分局
1.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审批中严把安全关口,依据相关规划做好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负责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安全生产规划的衔接,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利用、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2.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采矿区关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且监督检查废弃采矿区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对地质调查、矿产勘探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安全生产。
3.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落实全镇(开发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镇(开发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
4.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5.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十二)市交通运输局黄桥分局
1.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和安保工作,负责农村公路桥梁等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2.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负责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
3.负责干河码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干河码头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干河码头设施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组织拟订并且监督实施公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担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5.协助全镇(开发区)铁路监护道口安全工作。协调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配合铁路两侧水土保持工作和建筑设施监督管理。
6.承担镇(开发区)安委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7.参与涉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8.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十三)市水务局黄桥分局
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组织或者参与制定水利行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
3.负责组织、指导管辖范围内的河道、湖泊、泵站、灌区等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镇(开发区)河道采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采砂影响防洪安全的防范工作。
5.牵头负责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工作。
6.承担镇(开发区)安委会水利工程和防汛防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7.参与涉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8.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十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桥分局
1.依法查处无需取得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和依法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4.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且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6.承担镇(开发区)安委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一般或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十五)海事所
1.负责区镇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水域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水域交通安全事故、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拟订并且监督实施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担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3.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十六)黄桥专职消防队
1.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火灾现场扑救的组织和指挥工作,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
3.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4.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十七)兴黄公司、江桥公司
1.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负责对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的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全资、控股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全资、控股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3.监督检查各全资、控股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督促全资、控股企业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责任并且抓好整改。
4.根据全资、控股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并且指导、督促实施;协调解决全资、控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全资、控股企业整体工作的考核之中,并且与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的业绩和收入挂钩,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参与全资、控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6.完成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7.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附则
1.本职责任务清单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执行。
2.本职责任务清单出台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泰州市委市政府、泰兴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职责分工执行。
3.本职责任务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黄桥镇(经济开发区)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黄政发〔202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