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党对辖区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镇、村(社区)党组织建设,推进镇、村(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二)编制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各项规划,贯彻执行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部署,推动镇、村(社区)高质量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
(三)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公共服务;落实教育、文化、体育、科技人才、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社会保障、民政优抚、残疾人保护等方面相关政策;加强辖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四)统筹协调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财政财务管理等工作;依法履行上级赋予的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做好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着力解决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各类问题;动员辖区内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承担辖区内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保障辖区内公民和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六)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社区)务公开。
(七)完成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与泰兴经济开发区有关职责分工:经济开发区主要承担区、镇机关事务、经济发展和科技、项目开发、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及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滨江镇主要承担区、镇党群工作、政法和社会管理、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审批服务、国土资源管理及镇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